小亮 发表于 2019-9-2 13:58:02

三部门再发文:严厉打击轿运车违法行为



2019年8月20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运输车超长违法运输行为治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自去年7月1日起全面禁止不合规车辆运输车通行以来,在各级交通运输、公安、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在各乘用车制造企业、整车物流企业、行业协会的积极支持下,整车物流市场秩序逐步规范。但同时,个别地区仍存在车辆运输车违法运输现象,主要表现为半挂车辆运输车在用于装卸的渡板上超长装载乘用车(行业俗称“6+2”“7+2”),严重扰乱了整车物流市场秩序。



链接:今年6月17日,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工信部三部委组织召开的汽车生产企业整车物流运营座谈会,通报近期车辆运输车违法运营情况。据不完全统计,2018年7月至今年3月底,全国车辆运输车违法运输事件2483起,涉及违规运输企业633家。此次座谈会上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提出近期车辆运输车违规运营呈现出三个趋势,一是违法次数呈现上涨趋势;二是违规运营的物流企业与车辆屡查屡犯;三是查处难度进一步加大,违规车辆多在夜间行驶。

此次《通知》对主机厂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同时,针对违法行为不仅仅处罚路面上的司机和车辆,还将处罚整车物流企业和货运源头企业,实施“一超四罚”。

主机厂:加强在途管理,抵制恶意投标
《通知》要求,各乘用车制造企业要加强对本企业乘用车装车点的管理,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车辆运输车合规装载运输,并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乘用车在途运输管理,严禁超长装载运输。

在此前的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当前车辆运输车市场运价较低,且目前主机厂基本都是按8位车的装载能力制定运价,在当前汽车销量下滑的市场背景下,主机厂往往倾向于选择报价最低的承运商进行合作。而目前多数承运商的车辆以6位、7位车居多,有些企业为了生存,按8位车的运价进行竞标,获得订单后,为保证利润就抱着侥幸心理超限运输。运价涨不起来迫使司机们非法装载,使用6位车却没有6位车的运输价格导致了“6+2”这种违法趋势越演越烈。

对此,《通知》要求,主机厂要合理制定乘用车运输合同和价格,抵制整车物流企业明显低于运输成本价格的恶意投标行为。

驾驶员:禁上高速、罚款扣分,一年内超载三次吊销营运证
《通知》要求,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关于深入推进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的通知》(交办运函〔2018〕702号)的要求,强化路面执法检查,重点加强对车辆运输车“6+2”“7+2”超长违法运输行为的查处,一经发现,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对于非法改装的车辆运输车,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对于装载超出车厢范围的车辆运输车,责令卸载违规装载的乘用车。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禁止“6+2”“7+2”等违法装载的车辆运输车驶入高速公路。

此外,《通知》要求,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车辆运输车,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车辆运输车驾驶人,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

物流企业、货运场所:源头处罚,严重者“吊证”
《通知》要求,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整车物流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辖区内整车物流企业合法装载运输,对违法次数多、违法行为严重的企业要进行重点监管;要强化对乘用车集中装车点、物流场站、乘用车制造企业生产厂区的源头监管,严禁不符合装载要求的车辆运输车出厂上路;对于指使、强令车辆运输车驾驶人超长装载运输乘用车的,要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相关规定,依法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通知》要求,整车物流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车辆运输车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责令整车物流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加强违法信息共享,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通知》要求,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重点加强车辆运输车违法信息的收集汇总,包括运载乘用车品牌、发货单位、运输企业和驾驶人等信息,定期报送至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及时将相关违法信息通报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将定期公布严重违法装载的运输企业和驾驶人信息以及运载的乘用车品牌等,并将相关违法信息转发至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对此,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汽车物流分会分析称,“《通知》明确指出要通报严重违法装载的乘用车品牌,这对于主机厂来说可能是对品牌价值的影响。一个好的品牌无论从产品质量与技术,还是到销售与管理,都有其品牌形象在,其中物流环节也是一样的,在物流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运载的行为被通报后可能影响企业树立的品牌形象,交通部门这次将对装载品牌信息进行通报,各主机厂也将面临这样的品牌形象检验。”

此外,《通知》要求,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界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有关事项的通知》(交办公路〔2017〕8号)的要求,将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的车辆运输车、驾驶人、整车物流企业以及指使、强令车辆运输车驾驶人违法运输乘用车的企业纳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按照《交通运输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交政研发〔2018〕181号)要求,组织做好本区域失信名单的认定、发布、惩戒、修复和移除等工作,并按规定向交通运输部上报失信当事人信息。交通运输部将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提供失信当事人信息,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对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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