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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7部委联发《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打印本页]

作者: admin    时间: 2020-9-9 10:10
标题: 7部委联发《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日期:2020-09-08     来源:卡团       作者:佚名                                         
近日,商务部等7部门联合发布了《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并于9月1日起开始施行。细则从资质认定和管理、监督管理、退出机制、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1、回收方式由之前的根据重量进行估价改为按照零件的使用情况进行估价。


2、回收报废机动车是不可以进行私人拆解的,必须让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


3、携带好报废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机动车行驶证原件以及机动车号牌前往合格的回收拆解机构进行登记。


4、拆解机构会对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包括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和车架,以及其它零部件进行拆解回收。在拆解报废大型客车、货车等营运车辆时,会在公安机关的监督下解体。


如此看来,《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实施,对报废车市场有很大的积极引导作用,回收方式从按斤卖到按零件使用情况给补贴,也更加合理,对于车主可算得上是大利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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