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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发布新规:明确机动车报废条件 4月1日正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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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8 14:55: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日期:2021-02-25     来源:[url=]卡车之家[/url]     作者:佚名
近日,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发布了《西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条例明确了机动车回收报废规定等。据悉,该条例将于2021年4月1日起施行。下面,时代汽车就来带大家了解一下相关事宜。


《条例》对机动车的淘汰报废作出了具体规定:“在用机动车经维修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仍不符合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应当强制报废。机动车达到报废条件的,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

《条例》还规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在机动车集中停放地、维修地,对在用机动车的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也可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用电子监控、摄像拍照、遥感监测等方式,对在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

从机动车报废规定来看,车辆是否强制报废跟车辆排放有关,这也就意味着机动车不符合国家排放法规的、排放有污染的车辆,需要赶紧治理,治理不好的就会被强制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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