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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点心吧 与电动车相撞不要随便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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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8 13:18: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有人说女司机开车上路最可怕,有人说大卡车最危险,其实大家都忽略了电动车,其它的车辆至少还能提前有所防备,然而电动车往往悄无声息的就出现在你身边,叫人防不胜防。



很多司机和行人都表示,最害怕的还是电动车,部分电动车骑车人对违法行驶的危害性认识不够,不少骑车人都表示自己有过或经常闯红灯、走逆道、在快车道与汽车抢行等行为。因此中华汽车网校在此提醒各位私家车主,与电动车相撞千万不要过度揽责。

王先生在上班途中与一辆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车骑车人受伤,车主王先生和电动车骑车人都有责,但王先生认为电动车方受伤不是很严重,而且反正有保险可以理赔,为了能够快速处理事故,就答应承担全部责任。后来电动车方并发“迟发性颅内出血”,抢救无效死亡,除了要赔偿巨额死亡赔偿金外,还构成交通肇事罪触犯了刑法。

通过上面的案例要引起车主们的注意,王先生的做法其实就是很多车主会最容易陷入的揽责误区。车主往往认为,自己的车有保险公司可以赔,并且觉得对方属于轻微伤,交强险赔偿限额也足以承担赔偿,对商业险的明年保费并无影响。因此便把责任揽下来。如果出现王先生的情况,后悔都来不及啊。



中华汽车网校温馨提示:如果与电动车发生了交通事故,记得提醒交警对电动车的属性进行鉴定。

①设计时速大于20公里。

②车身重量超过40公斤。

③续航里程超过25公里。

④电瓶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大于240瓦。

只要符合其中的任意一条,那么这辆自行车就会被视同为“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就应该按照机动车事故范畴处理。



电动车已经是城市生活重要的组成部分,比如物流的“最后一公里问题”,外卖或者包裹运输都需要电动车,因为它既方便又低成本。另外对于电动车的诸多问题,国家也已经非常重视。作为汽车车主,大家只能多加留意。遇到事故也应该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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