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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出台!高速公路过路费有望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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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14 14:32: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未来过路费有望降低啦!



政府收费公路“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模式终结了。财政部、交通运输部12日联合发文,明确从2017年开始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这将是今后政府修建收费公路解决举债融资问题的唯一渠道。



此次两部门发布的《地方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是继上月我国推出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后,又一以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项目分类发行的专项债券,标志着我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再迈新步伐。

高速公路收费或降低

地方政府举债行为走向规范化,收费公路项目也走向合理化。那么,会不会影响高速公路收费标准呢?

交通部规划研究院高级工程师王燕弓告诉记者,专项债的发行只针对新建项目,不会影响存量项目的收费标准。对于相同的项目,由于发债比贷款融资成本更低,专项债的发行有利于制定相对更低的收费标准。

评级机构东方金诚公用事业部总经理莫琛告诉记者,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由省级政府发行,并与收费公路的现金流挂钩,与原有的融资方式相比,获得了政府发行人和项目的双重保障。因而,预计其融资成本将有较大幅度降低。

王燕弓介绍,由于债务规模较大以及银行贷款融资成本偏高(约为4.76%)等原因,使得收费公路特别是政府还贷公路的利息负担十分沉重。2016年政府还贷公路的利息支出为1278亿元,占1811亿元通行费收入的70.6%,相当于政府还贷公路每收10元通行费,有7元需要支付给银行等债权人用于偿还债务利息(尚未包含偿还债务本金支出)。



由交通运输部公布的《2016年全国收费公路统计公报》显示,当前收费公路已进入还债偿债高峰期。2016年,全国收费公路偿还债务本金支出4750.5亿元,偿还债务利息支出2313.3亿元,分别占收费公路支出总额的54.7%和26.6%,还本付息总支出占比超过八成。

为什么发行“公路债”?

两部门负责人说,随着预算法的实施和对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加强,地方原有各类交通融资平台的政府融资功能被取消,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成为地方政府实施债务融资新建公路的唯一渠道。政府收费公路“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模式需要相应调整,改为政府发行专项债券方式筹措建设资金。

另一方面,政府收费公路有长期稳定的收益来源,有可靠的通行费和广告、服务设施收入以及政府收费公路权益转让收入作为债务偿还的来源,为及时偿付专项债券创造了更加有利的条件。

“目前,我国公路发展还处于成网的关键时期,适度发展政府收费公路有利于路网的完善优化,发行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有利于拓展公路建设筹资渠道,也有利于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行为。”两部门负责人说。



哪些公路建设项目可以发债?

办法明确,此次可发行专项债券的公路为政府收费公路,是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为投资主体、采用政府收取车辆通行费等方式偿还债务而建设的收费公路。主要包括高速公路和收费一级公路等,有时也被称为政府还贷公路,不包括由社会投资者运用BOT等经营性模式建设的收费公路。

此外,两部门负责人强调,发行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的政府收费公路项目应当有稳定的预期偿债资金来源,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应当能够保障偿还债券本金和利息,实现项目收益和融资自求平衡。

根据办法,收费公路专项债券以项目对应并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车辆通行费收入、专项收入偿还。



收费公路专项债券资金怎么花?

办法明确,收费公路专项债券资金应专项用于政府收费公路项目建设,优先用于国家高速公路项目建设,重点支持“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三大战略规划的政府收费公路项目建设。

办法同时强调,债券资金不得用于非收费公路项目建设,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公路养护支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收费公路专项债券资金。

此外,办法还加强了债务对应的资产和权益管理。两部门负责人表示,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交通部门,将收费公路专项债券对应项目形成的基础设施资产纳入国有资产管理。建立收费公路专项债券对应项目形成的资产登记和统计报告制度,加强资产日常统计和动态监控。

“收费公路专项债券对应项目形成的基础设施资产和收费公路权益,应当严格按照债券发行时约定的用途使用,不得用于抵质押。”两部门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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