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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机中心:轻型车能源消耗量标识标准强制执行

佚名  2018-01-10 09:11:42  汽车政策研究

1月8日,中机中心发布关于执行《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识 第1部分:汽油和柴油汽车》有关工作的通知。


具体通知如下:


一、实施日期要求
GB22757.1-2017《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识 第1部分:汽油和柴油汽车》,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考虑到企业生产准备等情况,在标准执行过程中,计划给企业预留3个月过渡期,至2018年4月1日;


过渡期内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按照GB22757-2008《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或GB22757.1-2017《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识 第1部分 汽油和柴油汽车》的规定打印、粘贴标识;


2018年4月1日后所有标准规定范围内的车辆均应按照GB 22757.1-2017《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识 第1部分 汽油和柴油汽车》的规定打印、粘贴标识。


二、领跑值
按照GB 22757.1-2017规定的方法,基于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库内数据,计算出各类车型的能源消耗量领跑值,请参照执行:


轻型商用车辆:N1类及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2类车辆,按照新、


旧标准中不同的车型分类,能源消耗量领跑值分别见附表2-附表7;


(1)2018年1月1日起,新认证的车辆,领跑值见附表2、附表3;


(2)对于在产车,领跑值见附表4-附表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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