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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了!西安高排放老旧车禁止上三环

佚名  2018-07-25 11:43:49  网络

7月23日,西安市公安局和环保局联合拟定的《关于禁限行高排放老旧汽车的通告(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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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征求意见稿,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西安全天禁止2013年7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汽车进入三环路(含)以内通行;自2019年8月1日起,全天禁止高排放老旧汽车进入三环路(含)以内及远郊区县主城区内通行;自2020年8月1日起,全天禁止高排放老旧汽车在行政区域内通行。


此外,使、领馆专用号牌车辆,军队、武警车辆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等法律规定的特种车辆暂不受本通告交通管制措施的限制。


2010年1月1日后注册登记的国Ⅲ排放标准柴油汽车,经治理排放检测值在0.8m-1以下,通过环保部门核实,并确认未列入当年淘汰报废范围的,不受本通告交通管制措施的限制。外埠高排放老旧汽车进入西安市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通告原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西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和《西安市2018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工作方案》有关要求,为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经市政府同意,对高排放老旧汽车实施禁限行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高排放老旧汽车包括:2008年8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天然气)汽车和2013年7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汽车。


二、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全天禁止2013年7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汽车进入我市三环路(含)以内通行。


三、自2019年8月1日起,全天禁止高排放老旧汽车进入我市三环路(含)以内及远郊区县主城区内通行。


四、自2020年8月1日起,全天禁止高排放老旧汽车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通行。


五、使、领馆专用号牌车辆,军队、武警车辆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等法律规定的特种车辆暂不受本通告交通管制措施的限制。


六、2010年1月1日后注册登记的国Ⅲ排放标准柴油汽车,经治理排放检测值在0.8m-1以下,通过环保部门核实,并确认未列入当年淘汰报废范围的,不受本通告交通管制措施的限制。


七、外埠高排放老旧汽车进入西安市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本通告的规定,在本通告规定禁行区域周边道路设置禁令标志。对违反本通告规定进入禁行区域道路行驶的机动车,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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