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车之友网 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返回 打印

孝昌:持续加大货车私装大灯行为整治力

佚名  2019-04-22 11:42:07  湖北孝昌交警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工作,减少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孝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加大对大货车私装大灯的整治力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1.jpg


4月15日,各辖区中队在城区古城大道妇幼路段、107国道、243省道等重点路段设立整治卡点,对过往的大货车进行检查,对存在非法改装大灯车辆当即拆除,共查获大货车非法私装大灯20起,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驾驶员进行严厉的处罚,确保辖区道路安全畅通。


针对辖区大货车的通行情况,大队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各中队深入分析辖区大货车违法时间的规律和特点,及时合理调整警力,加强辖区主干道的巡逻管控和执勤检查,以大货车私装大灯、闯禁行、超载等违法行为为整治重点,对大货车交通违法行为一律严格处罚。


同时,在整治过程中,与货车司机面对面进行交通安全宣传,广泛宣传货车交通违法的危害性。


据悉,针对大货车存在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除定期开展专项整治外,孝昌交警大队还将联合交通运输局、公路局等多部门依托辖区内2处联合治超站持续加大整治力度,净化道路交通环境,确保辖区的道路安全。


同时,孝昌交警将通过各类媒体平台加大曝光大货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曝光率,进一步强化货车驾驶人的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


民警提醒:在夜间会车时,改装后的车灯会发出刺眼强光,使对向车辆司机短暂失明或睁不开眼,导致对方视线出现盲区,存在很大的交通安全隐患,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为了您和他人的人身安全,请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不得擅自加装车灯改装车辆,做到文明行车、安全出行。


法律链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公安部令124号第五十七条: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news/201904/458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