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车之友网 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返回 打印

关于扩大城区车辆限行 交通管制的通告

佚名  2019-05-10 14:21:24  福清新闻网

为保障城区道路交通安全、文明、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经研究决定从2019年5月16日起,进一步扩大城区载货、载客等车辆限行区域,现通告如下:

 

632463.jpg!601.jpg


一、重中型载货汽车及轻型自卸货车限行规定
(一)由东门街、江滨路、福俱路、清荣大道(福俱路口至东门街路口)等4条道路围合的区域内所有道路(含上述道路)实行全天24小时禁止重中型载货汽车及轻型自卸货车通行。


(二)由清繁大道、融宽环路、元华路、东塘路、永安路、龙江路、东南大道、创业大道、福政路等9条道路围合的区域内所有道路(不含上述道路)实行6:00至22:00禁止重中型载货汽车及轻型自卸货车通行。


二、轻型载货汽车限行规定
由东门街、江滨路、福俱路、清荣大道(福俱路口至东门街路口)等4条道路围合的区域内所有道路(含上述道路)实行6:00至22:00禁止轻型载货汽车[不含自卸货车和多用途货车(俗称“皮卡车”)]通行。


三、微型载货汽车限行规定
由东门街、江滨路、福俱路、清荣大道(福俱路口至东门街路口)等4条道路围合的区域内所有道路(含上述道路)实行早晚高峰时段(7:00至8:30和17:00至19:00)禁止微型载货汽车通行。


四、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限行规定
由清繁大道、融宽环路、元华路、东塘路、永安路、龙江路、东南大道、创业大道、福政路等9条道路围合的区域内所有道路(不含上述道路)实行全天24小时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通行。


五、大型营运载客汽车(含旅游客车)限行规定
由东门街、江滨路、福俱路、清荣大道(福俱路口至东门街路口)等4条道路围合的区域内所有道路(含上述道路)实行6:00至22:00禁止大型营运载客汽车(含旅游客车)通行。


六、三轮车限行规定
(一)由东门街、江滨路、福俱路、清荣大道(福俱路口至东门街路口)等4条道路围合的区域内所有道路(含上述道路)实行全天24小时禁止三轮车通行。


(二)由清繁大道、融宽环路、元华路、东塘路、永安路、龙江路、东南大道、创业大道、福政路等9条道路围合的区域内所有道路(不含上述道路)实行6:00至22:00禁止三轮车通行。


七、特种车辆限行规定
(一)重中型专项作业车等车辆限行规定参照重中型载货汽车限行规定执行。


(二)军队、武警、警用客货运车辆,垃圾运输车辆和邮政专用运输车辆不受载货汽车限行规定。


(三)洒水车、扫路车和喷涂快递服务专用标识从事快递运输服务的轻微型封闭式或厢式载货汽车,除早晚高峰时段(7:00至8:30和17:00至19:00)外,允许在限行区域和道路通行。


八、其他规定
(一)由清繁大道、融宽环路、元华路、东塘路、永安路、龙江路、东南大道、创业大道、福政路等9条道路围合的区域内所有道路(含上述道路)实行全天24小时禁止拖拉机及低速载货汽车等车辆通行。


(二)清繁大道快速路上重中型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只允许靠最右侧车道通行,可临时借用相邻车道超车。


(三)道路有其他限行管制要求的,从其规定。


本通告自2019年5月16日起实施,由福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负责解释,以往有关载货、载客等车辆交通管制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9日



/news/201905/462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