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车之友网 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返回 打印

重庆:永川区交通局推行执法的三项制度

佚名  2019-08-12 14:06:21  重庆市交通局

为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交通行政执法公信力,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按照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公示办法><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重庆市交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要求。

 

664587.jpg!602.jpg


永川区交通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主动将相关行政执法信息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一是在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大厅公示执法人员信息、行政处罚案件办案流程、行政处理案件收费标准、行政处罚标准等信息;


二是在大厅LED显示屏上每月滚动公示当月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三是将行政处罚信息录入信用永川平台予以公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强化了通过执法文书、照相、录音、录像、视频监控等设备记录载体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活动进行全过程记录的力度。
一是每名执法人员均配备了执法记录仪,在实施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过程中全程开启,对全过程实施录音录像。


二是在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办公重点区域全部安装摄像头,处罚大厅、办案区域、听证室等均可记录全过程。


三是严格规范使用新的执法文书,规范文书制作。全面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强化了在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对其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的力度
一是严格执行三级审核制度,有效减少错案率。


二是与民营经济有关的重大执法决定,按照永川区规范行政执法服务民营经济七条规定,积极报送区司法局进行审查备案,今年以来已报送3件。


三是针对重大执法案件,除支队法制人员加强审核以外,提请支队领导及相关办案人员、队室开展集体讨论,并制作集。



/news/201908/481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