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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国债优先支持电动货车更新,国四货车淘汰加速

佚名  2026-05-22 19:20:07  交通运输部

近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联合印发《2026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细则》(交办运〔2026〕29号),明确全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资金支持、实施范围、办理流程及工作要求,以政策红利引导货运车辆绿色低碳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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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由中央超长期特别国债专项支持,政策重点向电动货车倾斜,除支持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更新为低排放货车外,各地需预留专项补贴资金重点保障电动货车更新。若地方用完中央下达资金额度,超出部分将由地方财政自行承担,中央不再额外补助。

 

政策实施周期为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报废货车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新购置货车的《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及《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需在政策有效期内。

 

补贴范围涵盖三类情形

一是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型、重型营运货车报废,需具备有效《道路运输证》、正规报废回收证明与注销证明;

 

二是上述老旧货车报废后更新,新车需为纳入购置税减免目录的新能源车辆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且新旧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一致;

 

三是新购置符合国标要求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可单独申请专项补贴。

 

在资金申请、审核与发放环节,政策简化流程、提升效率,车辆所有人需在政策期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报废与新车的证件、身份证明等。市级交通部门牵头,联合公安、商务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对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补正要求。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月汇总符合条件的申请,按程序拨付补贴资金,同时定期开展不低于5%比例的抽查,确保资金规范使用。

 

四部门要求各地强化协同联动,细化本地实施细则,牢牢把握优先支持电动货车的政策导向,科学制定资金分配与使用计划,按月均衡推进工作,保障政策平稳落地。各地交通运输部门需履行牵头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处置问题,每月10日前向交通运输部报送工作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同时,多部门将加强政策宣传解读,主动回应车主关切,引导广大货运经营业户有序开展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助力道路货运行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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