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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票据罚车主 官方:一经查实将严惩

日期:2016-01-28     来源:法制晚报     作者:李明德

近日,河南省漯河市一车主高先生向记者反映称:10月28日上午,他驾车途径河南省许昌市襄城县南七里店附近被襄城县交通局下属的多个单位查获。随后被襄城县公路运输管理所、襄城县路政管理所、襄城县公路管理局三家单位分别罚款一万,并且所开的票据还是2013年的,加上车辆被扣11天,各种罚款、拖车费、停车费等共计交了43900元钱。因扣车及罚款没有出具执法文书,致使车辆被罚款后,无法再进行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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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许昌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管理处申红对此表示,被罚货车司机出示的票据,确实属于作废票据,按照河南省财政厅文件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已经停止使用省辖市印制的财政票据,过期作废票据由省辖市财政局按照《河南省财政票据管理暂行办法》核定组织核消,现在仍然使用,是不允许的,用这样票据进行罚款也是违法的。


今日上午,许昌市交通执法局副局长石明松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将尽快核实举报人反映的情况,给其答复.如果执法过程中存在问题,将按照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该处分的处分,该处罚的处罚,绝不袒护。


                                  

  • 【责任编辑:玉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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