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宁夏启动柴油黄标车“黄改绿”工作

日期:2016-05-16     来源:商用车新网     作者:佚名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环保厅、公安厅、交通厅、质监局联合出台《宁夏柴油黄标车“黄改绿”方案》,确定宁夏全面启动柴油黄标车“黄改绿”工作。

 

124231iq16njfrj0wafj10.jpg


宁夏黄标车“黄改绿”工作规定:取得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2015年1月1日后注册登记且排放达到国II标准的柴油车辆。宁夏按照鼓励淘汰为主、治理改造自愿的原则,尾气治理改造费用由车主自行承担。此外,为便于对“黄改绿”车辆管理,定期掌握检测信息,所有“黄改绿”车辆不得异地检测,须在所属地级市进行定点检测。


据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全区具有二类及以上机动车维修资质的企业均可申请开展尾气治理装置的安装工作。各地级市应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推荐信誉好、实力强的机动车维修企业,明确黄标车尾气治理装置选用标准、安装要求、质保时限、价格、售后维修等,并作出公开承诺。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质量技术监督局将联合对各地柴油黄标车“黄改绿”工作进行抽查。发现“黄改绿”车辆尾气超标的,要限期治理,有拆除和闲置尾气后处理装置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换发的“黄改绿”环保标志,公安部门予以注销报废,交通运输部门收回并注销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并按有关规定处罚。


                                  

  • 【责任编辑:卡友】

验证码: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为"原创"的所有稿件、图片和音视频,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必需获得本网的书面授权才可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的复制发表,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非原创稿件来源于客户供稿或网络,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发布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请及时向本网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的侵权情况证明,本网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会尽快移除被控的侵权内容。
不良信息举报 频道信箱 给我们提意见 新版首页上线
关于我们 | 服务条款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联系我们 | 网站导航
版权所有 北京卡车之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卡车之友网站 京ICP备1204618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75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