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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运管新规6月执行 加大对非法运输惩罚

日期:2016-05-24     来源:商用车新网     作者:佚名

据了解,今年6月1日起四川省经修正的《四川省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办法》、《四川省机动车维修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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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四川省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办法》明确,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集装箱运输车辆、重型载货车辆应当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集装箱运输的牵引车辆,其牵引能力应当在20吨以上,半挂车辆应当具有转锁装置。


从事零担货运装卸和运输的货运站(场),应当按规定配备零担货物安全检测设备。如果未按规定建立相关查验制度或未配备相应设备,则由县级以上道路运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2万-5万的罚款。未按要求改正,则将被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其中,对货运违禁物品查验、机动车维修透明化服务等做出了明确的指示及规定。


违法严惩 加强道路运输监管
最新的《四川省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办法》明确,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集装箱运输车辆、重型载货车辆应当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集装箱运输的牵引车辆,其牵引能力应当在20吨以上,半挂车辆应当具有转锁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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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货运办法对于零担货运进行了明确规定,所谓零担货运,即运量零星、批数较多、到站分散的货物。据了解,我国道路零担货物运输发展迅速,与此同时,利用零担运输渠道夹带违禁物品、瞒报运输危险物品的现象时有发生。


在新办法明确指出,零担货运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和违禁物品查验制度。


公示维修项目 机动车维修透明化
一直以来,随着机动车数量的激增,关于机动车维修保养服务的后市场一直潜藏巨大的利益。维修项目乱收费、配件以次充好等等现象一直以来让广大车主苦恼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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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机动车后市场的乱象,新的《四川省机动车维修管理办法》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新办法指出,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向托修人提供车辆维修全过程查询服务,若使用旧配件或修复配件维修机动车,应当征得托修人的书面同意。


对于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和客运车辆的托修人自备涉及汽车发动机、底盘、电器设备的配件,应当提供配件合格证明。无合格证明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使用。


                                  

  • 【责任编辑:张东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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