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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轻卡侠遇见交警,这些事必须门儿清

日期:2016-06-01     来源:江铃轻卡家族     作者:佚名

公路“三乱”已经是轻卡侠最头疼的问题了,各种名目的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对大侠造成了非常大的负担,曾有人将交警和轻卡侠描述成猫鼠关系,为了保住微薄的利润,大侠们都尽量躲着交警。


其实,国家法规中也对交警的执法行为作了严格的限制,如果大侠们掌握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完全可以合法维护自己的权益,不用再害怕交警的乱罚款。下面小二就给大家列举10种情况,大家可以参照相应的法律条款,合理维权。


情况一:协警拦车,开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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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条例: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指挥规范,交通警察调查违法行为时,应当表明执法身份。


法规解释:协警没有执法权,区别协警的方法:


① 第一步注意其“着装”的警衔与警号,注意政法学校的实习肩章等同于协警。


② 要求出示有效证件“警官证”。


情况二:协警、交警收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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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条例:《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


法规解释:毫无疑问,收黑钱属于严重违法行为。


情况三:罚款乱开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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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条例:《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法规解释:罚款收据属于统一制发的样式,用其它收据都属于违法行为。


情况四:合理申辩被加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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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条例:《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条: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处罚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交通警察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加重其处罚。


法规解释:司机确定自己没有违法,如被加重处罚、证据确凿,那交警属于违法行为。


情况五:被随意认定超载
违反条例:《实施条例》第八条:交通警察应当全面、及时、合法收集能够证实违法行为是否存在、违法情节轻重的证据。


法规解释:认定超载,复核的地点与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随意口头认定,属于违法。

 


情况六:高速公路被随意拦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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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条例:《安全法》第六十九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除外。《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


法规解释:正常行驶没有违法的车辆,高速被“拦截检查”属于非法。


情况七:移动“测速”做伪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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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条例:《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七条:使用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测速的路段,应当设置测速警告标志。使用移动测速设备测速的,应当由交通警察操作。使用车载移动测速设备的,还应当使用制式警车。


法规解释:测试设备必须要有醒目的告知牌,移动测速隐藏在民用车辆和协警,均属违法。


情况八:没有“简易处罚决定书”或书写不清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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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条例: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依据、处罚内容、时间、地点以及处罚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法规解释:只有罚款收据,没有行政处罚决定书或书写违法理由,处罚依据不清楚的,属于违法。

 


情况九:超载罚款超过200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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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条例:《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法规解释:认定违法超载嫌疑车辆总重,除去行驶证空车重量的数值,对照行驶证额定载质量,超过30%属于严重超载。随意认定,属于违法。


情况十:有争议要求申诉和投诉合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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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条例: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或者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法规解释:合法的申诉和投诉受到国家法律保护。


愿大家做知法、守法的轻卡侠。


                                  

  • 【责任编辑:张东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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