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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整治超限 重点检查三轴及以上货车

日期:2016-10-27     来源:南宁新闻网     作者:王志鹏

自交通运输部门正式实施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动态监管和后续处理工作两年以来,超限超载率下降到10%左右。但目前广西治超形势依然十分严峻,超限超载货运车辆所占比率仍较高,特别是超限超载100%以上的货运车辆成倍增长。日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公安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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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超限超载率下降到10%左右

据介绍,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从2004年6月起,广西与全国同步开展治超工作。2013年4月,广西六部门联合下发了《进一步加强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长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2014年7月,交通运输部门正式实施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动态监管和后续处理工作,推动公路路政非现场执法和道路运政后续处罚,并联合法院推动非诉强制执行,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两年来,广西共查处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案件约8.6万起,吊销营运证624例,通过法院强制执行70件。


2016年广西着力推动治超立法工作和建立地方政府考核体系,《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条例》已被列为自治区政府2016年立法调研项目,治超工作也纳入了设区市人民政府绩效考评体系。目前,治超工作各项机制逐步健全,超限超载率下降到10%左右。


问题:超载100%以上货车仍成倍增

虽然广西近两年超限超载率明显下降,但目前形势依然十分严峻,超限超载货运车辆所占比率仍然较高,超限超载率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一倍,且有反弹的趋势,特别是超限超载100%以上的货运车辆成倍增长,车货总重55吨以上车辆数呈上升态势,并维持在超限超载货运车辆总数50%左右的较高占比。


据介绍,目前广西治超工作还存在政府主导、多部门联动的治超工作机制没有落实到位,联合治超的效能没能充分发挥,全区或者片区联合行动效果打折扣的问题。源头治理监管职责缺位,车辆生产和货运源头单位主体责任缺失,部分港口码头、矿场石场成为超限超载运输情况严重的主要源头。


治超工作保障措施不足,缺少专门的治超工作机构、治超执法人员、执法检测卸载场所、执法车辆、执法装备和经费保障。全区现有公路固定治超检测站点数量过少,仅有15个能正常运转,设置不尽合理,无法满足执法需求。治超执法治理手段受限、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缺乏保护措施,当事人不配合执法检查,甚至出现违法行为集团化和社会干扰复杂化等趋势。


措施:广西开展为期一年治超治理行动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广西将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统一超限超载执法标准,严厉打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强行冲卡等突出违法行为,有效预防货车道路交通事故。


专项行动从2016年8月18日开始至2017年8月31日,其中今年9月至明年7月为重点整治阶段。行动整治内容包括货车的车货总重超过规定限值的行为和货车闯卡、拒检、借故堵塞车道、损坏相关设施设备等违法行为。


专项行动主要以三轴及以上货车为检查重点,各级执法部门要依托超限检测站和地方人民政府公布的执法站所、停车场、卸载场等具有停放车辆及卸载条件的地点或者场所开展治超行动。


具体措施:

1.公路经营企业加快布设不停车计重检测点,收集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行为证据,连同经确认后的公路计重收费站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通行数据信息,报送至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


2.各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加强铁路和公路货运站场、矿山、水泥厂、糖厂、港口、物流园区等货物集散地排查,引导货运源头单位安装使用称重设备,加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货物装载工作的监管。


3.各市人民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清理取缔公路沿线的非法煤场、砂石料场及其他货物分装站场,杜绝货车中途加载。


4.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将车辆及企业违法信息纳入信用信息系统,依法实施惩戒。


5.对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实施处罚后,要将有关信息抄送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实施处罚,并对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处罚。


6.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将加快制定落实加强高速公路入口检测管理工作方案,选择部分高速公路收费站作为入口检测管理的试点,并适时在全区范围内逐步推开。


                                  

  • 【责任编辑:玉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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