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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设货车“黑名单”,入黑名单者不能在本地跑运输

日期:2016-11-01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佚名

10月28日,佛山召开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佛山市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等相关内容。


随着佛山公路建设的快速发展,车流量超负荷、货车超载等问题也日益突出。这些问题不仅对公路及桥梁形成巨大危害,扰乱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也直接威胁交通安全。据统计,载重货车道路交通事故中有80%以上是由于超限超载运输引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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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立法加强对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有效治理,显得非常迫切且必要。"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局长高荣堂在会议上表示。


根据历年治超执法数据分析,佛山查处的超限超载违法车辆中有六成以上是外地籍货车。


为了维护公平公正的货运环境,实现对本地籍货车及外地籍货车的平等管理,从而解决外地籍超限超载营运货车监管难问题,本次《条例》特别通过设立“黑名单”诚信体系管理体制,解决外地车监管难题。


其中,《条例》明确将“长期在本市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车辆,但未持有绿色环保标志”的列入“黑名单”,并规定限制被列入“黑名单”的经营者、从业人员及车辆在该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与道路运输相关的经营活动。也就是禁止货物发送单位为列入“黑名单”的经营者、从业人员及车辆装载配载。


同时,《条例》还规定佛山将探索信息化执法模式,明确区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道路管养单位建设科技治超系统取得的,甚至是公民、法人、第三方机构提供的电子数据在核实后可作为行政执法证据得到互认。


                                  

  • 【责任编辑:张东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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