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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计划放宽集装箱超限处罚标准

日期:2016-12-06     来源:中国商用汽车网     作者:佚名

新版《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正式执行后,多部车辆被罚陆续引来业界人士热议,调整相关政策的声音也日渐高涨。针对此事,近日辽宁省交通厅就表示,拟对集装箱车辆进一步放宽超限处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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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回顾一下新规的具体变化。相比原标准,新GB1589标准在超限方面明显收紧,六轴货车车货总重由原来的55吨降为49吨。同时,新标准高度限值也统一为4米,并没有再对集装箱运输车做特殊规定。半挂车长度放宽至13.95米。


此外,新规明确了治超处罚自由裁量权。对于尺寸超限以及重量超限的违法行为,根据违法行为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明确了处罚自由裁量权。其中,尺寸超限的,按照超限程度分别处200元以下、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重量超限的,明确了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的标准。


9月21日,新规执行首日,全国各地交警、路政及相关部门均开启了车辆大检查活动,多部车辆现场被罚引发热议。根据大家反馈,“4米限高”是最大争议。就这一问题已有多个组织向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等部委提出“申诉”意见,而这样的声音也引起了重视,取得了些许成效。近日,辽宁省交通厅就表示,拟对集装箱车辆进一步放宽超限处罚标准。


近年,东北地区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对集装箱公路物流行业有较大冲击,货源减少、运价降低、效益下滑,行业整体处于维持经营或亏损状态,加之高速公路超限政策影响,使大量集装箱车辆选择停运或绕行普通公路。同时,走行高速公路的集装箱车辆的平均运距和平均载重均呈明显下降趋势。


以营口市目前集装箱车保有量6100余辆为例,进出港口的车辆日均3500辆次,而进出高速公路鲅鱼圈站卡口的日均1200辆次,仅占总量的34%,有三分之二的车辆走普通公路。


省政协委员苏生认为,高速公路费用偏高,集装箱车如果走高速公路对于企业来说负担过重,一旦超重还将收到巨额罚款。苏生在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上建议,调整相关政策,进一步扶持集装箱运输的发展;取消根据车数量而设档,统一优惠标准。鉴于目前全行业经营状况低迷,凡符合办卡条件的车辆可否实行40%的优惠;建立办卡“直通车”,将办证时间控制在一个月内。


省交通厅在回复中提到,交通厅拟对集装箱车辆进一步放宽超限处罚标准,将运输2个20英尺集装箱的6轴货车优惠限值由65吨调整到73.5吨,5轴货车优惠限值由63吨调整到64.5吨。由于车辆超限运输影响路桥安全,此政策需由路桥设计、检测等相关单位对全省高速公路路网运行安全情况进行评估后制定标准报省政府批复;交通厅也将适时取消集装箱优惠卡的梯次优惠,统一给予6.5折优惠标准;进一步优化集装箱优惠卡办理程序,将申领时间控制在1个月以内。


                                  

  • 【责任编辑:张东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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