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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动真格 吊销从业资格证,3年内不能再申领

日期:2017-03-02     来源:上汽红岩     作者:佚名

日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最新的《四川省营运驾驶员记分管理办法》,规定建立“道路运输行业禁止进入名单”(黑名单)制度。一年内累计记分达到20分,将被列入黑名单并吊销从业资格证,且三年内不得重新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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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四川省是全国范围内,率先对营运驾驶员实行记分管理的省份之一。该项办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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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分管理内容如下:


、进一步明确了道路运输行业的准入退出制度规定。《记分管理办法》规定建立“道路运输行业禁止进入名单”(黑名单)制度。即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20分的道路营运驾驶员,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其列入该名单,由核发地依照《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吊销其从业资格证,并且三年内不得重新申领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外省籍营运驾驶员列入该名单的,3年内不得继续驾驶四川籍客货运输车辆从事道路运输营运驾驶。


二、建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重点监控名单”制度,并突出体现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即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达到15分以上(未达到20分)的道路营运驾驶员将被列入“道路运输从业人员重点监控名单”。


三、记分清除与转入的规定。道路营运驾驶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20分,经学习考试合格并依法已履行行政处罚的,记分予以清除;未按规定参加学习并通过考试或者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被录入违法违规行为记分信息管理系统的道路运输驾驶员,在违法违规行为未处理完结之前不得到其他道路运输经营单位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四、记分管理与信誉考核挂钩制度,强化营运驾驶员从业行为与企业管理考核挂钩,以此推动运输企业内部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记分管理办法》规定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道路营运驾驶员的记分台账和记分管理情况纳入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


五、违法违规情况抄告制度。一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列入“道路运输从业人员重点监控名单”的驾驶员记分及处理情况抄告至所在道路运输企业,便于企业对其进行管理;二是对外省籍营运驾驶员驾驶四川省籍车辆违反道路运输法律法规规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将驾驶员违法违规情况抄告其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核发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加强对外省籍营运驾驶员的监控力度。


                                  

  • 【责任编辑:张东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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