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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执行 浙江集装箱车高速通行收费政策调整

日期:2017-03-03     来源:中国公路网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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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得多就赚得多,今后可未必如此。


从3月1日起,浙江省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高速通行费收费政策将调整。合法装载的集装箱车,高速通行费将降低;超限超载的车辆,通行费将猛增。


据介绍,合法装载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进出指定收费站,收费标准将进一步降低,路程越远,通行费优惠幅度越大。不过,要享受降低收费标准的集装箱车辆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1、运输20、40或45英尺国际标准集装箱;2、进出指定的10个收费站;3、合法装载。


这10个指定收费站分别是宁波绕城高速公路的临江、小港收费站;甬台温高速公路的北仑收费站;穿好高速公路(穿山至好思房)的灵峰、霞浦、柴桥、白峰、穿山港区收费站;舟山跨海大桥的金塘、沥港收费站。


例如,从父子岭收费站到北仑,行驶距离为294.5公里,原通行费为300元,按新规则执行后变成了220元,减少了80元。


而超限车辆的违法成本则大大增加。对超限运输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将按普通货车计重收费,费率就会成倍增长。


以一辆40吨的集装箱车为例,从北仑到绍兴出口,原收费是130元,要是装载52吨,超限30%,计重收费将为375元,是原来的3倍多。要是装载60吨,超限50%,计重收费将达到565元。


对于超限车辆,除了增加通行费率,有关部门还将实行黑名单制度。一年内发现并查实同一辆集装箱车辆超限运输或运输假冒国际标准集装箱达两次的,该车将列入黑名单。被列入黑名单的集装箱车辆,一年内均按普通货车计重收费。未办理ETC的,一年内不得办理ETC;已经办理ETC的,停止其ETC使用资格一年。


                                  

  • 【责任编辑:张东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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