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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部署推进危货监管系统建设

日期:2017-03-21     来源: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作者:佚名

日前,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布《关于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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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确部省共建,分级负责的建设思路。按照“一级采集、一级交换、多级应用”的总体思路推进全国危货监管系统建设工作。全国危货监管系统分为部级危货监管系统和省级危货监管系统。省级危货监管系统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建设,重点实现电子运单等监管信息的采集、分析及应用等功能;部级危货监管系统由部组织建设,重点实现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信息交换共享、危险货物管理基础知识库及行业统计分析等功能;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使用省级危货监管系统相关功能模块具体实施行业监管,不再新建系统。


根据《通知》,各省(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各地省级危货监管系统建设工作。省级危货监管系统实行分批建设,交通部将于2017年三季度发布省级危货监管系统建设指南。首批省份应于2018年底前完成省级危货监管系统建设工作,并实现与部级危货监管系统互联互通试运行。其他省份要抓紧时间完善基础条件,要在2020年之前完成省级危货监管系统建设工作,并实现与部级危货监管系统互联互通。


各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危货监管系统需求分析,深入了解市级和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相关企业关于系统建设的需求,加强与公安、环保、工商、质检、安监等部门的沟通交流,细化系统功能模块设置,保障系统功能设计科学实用;要做好项目前期及建设工作,在前期需求分析的基础上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地方有关规定做好项目立项等前期工作。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部印发的省级危货监管系统建设指南,按计划开展危货监管系统开发建设;要加强危货监管系统应用和运行维护,制定运维专项方案,落实运行维护管理人员责任,保证系统正常运行,组织对基层管理人员及企业管理人员培训,健全系统应用考核制度,确保系统在管理工作中发挥实效。


《通知》要求到2020年,全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系统基本建成,运用信息化手段实施“联网监管、精准监管、专业监管、协同监管”的格局基本形成,安全监管能力明显提升,为实现危险物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化安全管理及信息共享奠定基础。


                                  

  • 【责任编辑:张东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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