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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车最多允许拉10.6m3?深圳新规 2月1日起实施

日期:2018-01-04     来源:卡车信息网     作者:佚名

近日,为统一与规范深圳市全密闭式智能重型自卸车的技术要求,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各有关部门制定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全密闭式智能重型自卸车技术规范》(编号:SZDB/Z 284-2017)并予以发布,要求自2018年2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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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件规定了全密闭式智能重型自卸车的术语和定义、整车要求、标识及颜色要求、智能化功能及技术要求等内容。此外,该文件适用于总质量不大于 31000kg,在深圳市进行建筑废弃物以及沙、石等散体建材运输的重型自卸车,俗称“泥头车”。


下面,中国卡车信息网记者就《全密闭式智能重型自卸车技术规范》里的整车、标识及颜色、智能化功能及技术三方面要求详细内容来进行一一解读。


整车要求:
全密闭式智能重型自卸车可选用以柴油、天然气为燃料或以电能为动力来源的车辆。车辆应通过国家3C(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强制认证并列入工信部车辆产品公告,并满足国家《道路 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以及交 通运输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2016 年第 62 号令)等强制性标准要求;其中,以柴油为燃料类型车辆发动机,需按《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重型柴油车执行 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排放标准的通告》(深人环规[2017]1 号)的要求,原厂安装颗粒捕集器 (DPF)。


车载轴数要求:车辆统一采用四轴型重型载货自卸车辆。


车厢要求:
结构要求 车辆应使用具有自动开合全密闭式顶盖的 U 型车厢。货厢内应无死角,卸货干净;货厢外形平顺, 无加强筋外露,车厢外侧不易积土挂泥;车厢内板材料采用高强度钢板,抗拉强度应不低于 700MP,保 证装运作业时不发生永久性变形。


尺寸要求 车辆厢体应满足内腔尺寸长不大于 5.6m,宽不大于 2.3m,高不大于 0.9m,整体尺寸(顶盖完全闭 合)长不大于 5.7m,宽不大于 2.4m,高不大于 0.95m 的尺寸要求,理论车厢可装载容积不大于 11.6m3 , 实际可装载容积不大于 10.6m3 。


顶盖要求
1)平推式折叠硬质盖板要求:车厢顶盖可采用平推式折叠硬质盖板,盖板应选用铝合金(铝合金盖板材质应符合 6061-T651 要求) 或轻型硬质 PVC 材料,同时还需满足如下要求:


a) 顶盖运动导轨高度计入栏板高度值,顶盖完全关闭时,不应改变厢体实际可载货体积;


b) 顶盖运动导轨在货箱内侧部分为密闭式设计,防止砂石混入造成卡滞;


c) 顶盖完全展开时,与厢体侧厢板结合处缝隙不得大于 20mm,与前厢板、后厢板的最大间隙不得大于 30mm,顶盖完全收拢时完全退出车厢内腔区域,避免影响挖机装载操作。


2)摇臂式整体前移盖板要求:车厢顶盖可采用摇臂式整体前移盖板。盖板应选用轻型高强度不锈钢材料,并保证顶盖完全闭合时, 不影响车厢实际可装载容量。


3)稳定性要求:车厢顶盖稳定性方面需满足如下要求:


a) 顶盖安装应稳定、可靠,表面应完整、无裂缝或孔洞;车辆正常行驶、转弯、紧急制动或行经 颠簸路面时,顶盖能闭合牢固,无异响、剧烈振动、摆动或自行开启现象;


b) 顶盖能够实现全自动开启与关闭,在整个过程中应运行平稳,无冲击、卡滞现象;并能保证在 环境温度-10℃-50℃、相对湿度不大于 95%(25℃)条件下,能正常工作。


密闭性要求:
车厢后厢板与厢体间有相应的密封措施,且密封性能良好。能保证在车辆水平静止状态下,向车厢 内注水至水深 100mm,静置 10min,漏水量不应大于 0.5L/min。


车辆卸载方式要求:车辆可采用前举升卸载或平推式卸载两种方式,并满足如下要求:


a) 举升装置具备语音报警功能;


b) 车厢进行举升调整和检修作业时,有防止车厢自降的安全装置;车厢的举升、中停、下降或平 推卸货过程中应无颤动、冲撞和卡滞现象;


c) 车厢底部与底盘车架之间安装水平限位装置,防止车辆在启动、紧急制动或转弯过程中造成水 平滑移。


侧防护装置要求
1 )形式要求 侧面防护装置采用栏杆式侧防护装置,横杆不少于 3 根,横杆间距不大于 100mm 且为平行于横杆的 组合体,整个侧防护装置外表面光滑,并尽可能前后连续。


2) 位置要求 侧面防护装置安装位于车辆左右最外侧以内不大于 120mm 的位置,装置的下缘离地面高度应不大于 550mm,前缘处在最靠近它的轮胎周向铅垂切面之后 300mm 的范围内,后缘处在最靠近它的轮胎周向铅 垂切面之前 300mm 的范围内,其它方面符合《汽车和挂车侧面防护要求》(GB11567.1-2001)的要求。


车辆动力系统要求
1)车辆供能系统可选用发动机或电瓶(纯电动)两种类型,且需符合如下要求:


a) 发动机可采用 LNG 或柴油为燃料,在排放标准方面需符合《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 机与汽车排气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7691-2005)、《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 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8285-2005)、《装用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曲轴箱污染物排放限制及 测量方法》GB11340-2005、《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 方法》(GB3847-2005)第Ⅴ阶段的要求。


b) 电瓶(纯电动)动力系统应符合纯电动汽车定型试验要求,检测方法按照《电动汽车 动力性 能试验方法》(GB/T 18385—2005)、《电动汽车 定型试验规程》(GB/T 18388—2005)的规定 执行。


2) 动力性能要求 车辆比功率不低于 7kw/t,且车辆最大爬坡度不低于 30%。


3)中央控制器要求 发动机 ECU 控制系统以及电瓶电机控制系统需满足如下要求:


a) 以发动机为供能系统类型车辆,其 ECU 控制系统具备包括但不限于:获取发动机转速、车辆时速、燃油消耗率和水温等车辆参数、限制转速、锁车、车辆电路连接以及防拆卸等功能;


b) 以电瓶为供能系统类型车辆,其电机控制系统具备包括但不限于:车辆电路连接、电容量监测、 车速控制、锁车、防拆卸等功能。同时还需符合《电动汽车用驱动电机系统 第 1 部分:技术 条件》(GB/T 18488.1—2015)、《电动汽车用驱动电机系统 第 2 部分:试验方法》(GB/T 18488.2 —2015)的规定。


4)其他要求 LNG 或柴油类型车辆在制动性能、尾气排放方式以及纯电动类型车辆在安全性能、续航里程、蓄电 性能等方面还需符合如下要求:


a) 车辆装备发动机缸内制动或液力缓速器辅助制动装置,且辅助制动性能通过《汽车制动系统结 构、性能和试验方法》(GB/T 12676-1999)规定的Ⅱ型或ⅡA 型试验要求;


b) 发动机尾气排放管口设置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要求;


c) 纯电动类型车辆安全性能符合《电动汽车 安全要求 第 1 部分 车载可充电储能系统(REESS)》 (GB/T 18384.1—2015)、《电动汽车 安全要求 第 2 部分 操作安全和故障防护》(GB/T 18384.2 —2015)、《电动汽车 安全要求 第 3 部分 人员触电防护》(GB/T 18384.3—2015)的规定;


d) 纯电动类型车辆续驶里程、能量消耗率符合《电动汽车能量消耗率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GB/T 18386—2005)的规定;


e) 纯电动类型车辆动力蓄电池(电瓶)循环寿命符合《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循环寿命要求及试 验方法》(GB/T 31484—2015)的规定;动力蓄电池(电瓶)系统安全性能符合《电动汽车用 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及试验方法》(GB/T 31485—2015)的规定。


标识及颜色要求
车辆喷涂要求:驾驶室车门外部两侧喷涂运输公司全称,字体样式为黑体,高度应不小于80mm,并以向下圆弧形显示。


车辆号牌要求:车厢尾板外侧面中部,喷涂放大版车牌号,喷涂面积不得低于整体尾板面积的50%,且文字清晰可辨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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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采用统一外观喷涂颜色,整车使用绿底白条颜色样式。其中绿色RGB(47,217,39),白色RGB(255,255,255)。如图所示(5600mm*2300mm*900mm 厢体尺寸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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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化功能及技术要求
车辆车载终端采用北斗兼容终端,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北斗兼容车载终端技术规范》要求,且已列入交通运输部《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北斗兼容车载终端技术规范的车载终端的公告》,能接入我市新型泥头车信息管理系统监管平台,并符合附录A、附录B的规定。同时,车载终端还需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 794-2011)、《汽车行驶记录仪》(GB/T 19056-2012)、《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北斗兼容车载终端通 讯协议技术规范》(JT/T 808-2013)相关标准规范。


车辆应具备车载称重监测系统、车厢顶盖闭合监测系统、车辆运行线路监测系统以及车厢举升或前厢板平推监测系统,通过上述监测系统可实现对车辆是否为空车、重车、静止状态载重质量、顶盖是否闭合运行线路是否偏离、车厢是否处于卸载等状态的实时监测;车载终端能通过CAN 线实时读取到车辆VIN信息。


当上述监测系统中任意一项出现连接断开、失效等情况时,车载多媒体显示屏能及时显示故障原因,并自动进行重复语音提示:“请注意,外部设备异常”。


当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时,应能具备自动提醒功能并满足如下要求:


a) 当车辆处于重车状态下,运行路径偏离规定路线时,多媒体显示屏显示“路线偏离”,并进行重复语音提示:“请注意,路线偏离”。监测结果实时上传至监管平台;


b) 当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出现顶盖闭合不到位的情况时,多媒体显示屏显示 “厢盖打开”,并进行重复语音提示:“请注意,厢盖打开”。监测结果及截取图像可实时上传至监管平台。


车辆进行举升卸载时,多媒体显示屏显示“车厢举升”,并进行重复语音提示:“请注意,车厢举升”; 车辆进行平推卸货时,多媒体显示屏显示“前厢板平推功能启动”,并进行重复语音提示:“请注意,前 厢板已启动”。监测结果可实时上传至监管平台。


此外,智能化功能及技术要求还包括不良驾驶行为监测功能;驾驶员身份认证功能;车速限制功能;违规卸载监测功能;远程限速及锁车功能;电子运单功能;视频监测功能;外屏显示功能;盲区监测功能;电源拆除报警、远程升级、防作弊、防拆卸以及防止违规固件刷写等功能等等……


                                  

  • 【责任编辑:张东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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