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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罚款3万元!江西货车超限超载治理新规下月起实施

日期:2018-01-30     来源:江南都市报     作者:佚名

1月26日,记者从江西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江西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将于2月1日起正式实施,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载或者未经许可超限运输货物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新规下月起将实施

据介绍,2016年2月江西省启动新一轮集中治超工作,经过长达1年半的治理,路面通行状况得到明显改善。2017年8月,江西省交通厅委托第三方检测调查机构对全省治超站点路段进行检测,结果表明江西省治超站点路段超限超载率已从集中治理前的29.7%下降到1%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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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的治理,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公路完好畅通,江西省交通运输厅于2016年6月启动《办法》起草准备工作,2017年10月形成《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多次修改形成定稿后,《办法》经省人民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审议正式通过,将于下月起正式实施。


对避站绕行车流动检测

据介绍,在车辆源头管控方面,要求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生产、销售拼装汽车或者擅自改装汽车的行为;要求相关部门在办理车辆检验业务时,对不符合要求的车辆不予注册登记、不发放车辆营运证。在货物源头单位监管方面,要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采砂场、采石场、建筑施工单位等货物源头单位进行严格监管,防止超限超载现象发生。


治超执法人员可以采取固定站点检测、流动检测等方式,对货运车辆进行超限超载检查。执法人员应当依托固定超限超载检测站点开展治超工作;对避站绕行、短途驳载的车辆,可以采取流动检测的方式进行检查;在高速公路收费口安装超限超载检测设备,防止超限超载车辆驶入高速公路;明确了超限超载车辆的处理流程,对被查处的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责令承运人卸载,消除违法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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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超限吊销运营证

据介绍,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载或者未经许可超限运输货物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毁坏、擅自移动或者拆除动态检测技术监控设备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对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三次的货运车辆,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三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百分之十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 【责任编辑:玉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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