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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载30%养路费增两倍 治超将形成一张网

日期:2018-06-06     来源:第一财经网     作者:佚名

交通运输部公路局有关负责人今天(5日)表示,未来治超将形成全国“一张网”,以整合全国治超相关信息资源,支撑信息化条件下治超业务转型,提升行业治理水平。


6月5日,全国治超管理信息化研讨会在北京召开。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副局长王太在会上表示,构建全国统一规范的治超信息化平台,实现“全过程记录、全业务上线、全路网监控、全链条管理、全方位服务”的目标,是建立科学长效治超工作格局的重要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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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太表示,下一步,交通运输部将在顶层设计、实施标准、部省级工程建设、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等方面下功夫,综合施策,久久为功。


此前,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印发了《全国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省级工程建设指南(征求意见稿)》,计划建立部级平台“全国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和省级平台“省级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


经过40年的高速发展,我国公路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与此同时,以超限超载为代表的行业顽疾,严重制约着公路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据测算,车辆超限超载30%,公路养护费用就要增加200%;车主和驾驶员超限超载每盈利1元,就会造成公路损失300元。按照国际公认的轴载换算方法,超限100%的货车作用1次对公路路面的破坏,相当于标准轴载作用16次产生的破坏,严重影响了公路使用寿命。除此之外,超限超载引发的交通安全事故也不容小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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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太介绍,我国很早就认识到了超限超载的危害,治超一直常抓不懈。


198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其中第二十八条规定:“未经公路主管部门批准……超过桥梁限载标准的车辆、物件不得过桥。”据此,各地的公路路政管理部门开始了治理超限工作。


199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正式施行。其中第四十九条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的轴载质量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要求。
第五十条亦规定,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


2000年,原交通部颁布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各地公路管理机构据此开展了车辆超限运输治理工作。与此同时,公安交管部门也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和法规开展超载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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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一的治超行动开始于2004年。根据国务院的有关部署,2004年4月,原交通部、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在全国集中组织开展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成立全国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各省(区、市)也相应成了治超工作领导机构,把治超列入政府重点工作范围。


2016年8月18日,交通运输部等五部局共同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8月19日,交通运输部颁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治超新政正式开启。


完善的顶层设计,持续的大力治超,并未完全遏制住超限超载行为。这充分说明了治超工作的难度和复杂性。


王太介绍,近年来,随着我国路网体系建设日臻完善,公路管理养护任务更加艰巨,超限超载行为所带来的危害性进一步凸显,而传统的以人海战术、各自为政、信息专享等为特征的管理手段,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治超。


如不采取新的有效手段加强治超工作,改革开放40年来构建的路网体系,势必逐渐丧失满足功能需求的能力。专家表示,新形势下的治超工作必须突出信息化建设,完善监管网络,实现网格化精准动态管理。当下方兴未艾的物联网、大数据、信息云等现代化的信息手段,正是提升治超工作规范化和效率的关键。


专家表示,通过建立健全治超信息化综合管理平台,整合路面、源头和各治超卡点采集的数据,强化数据的分析、比对、整理,可以有效提升治超工作的精准性。


在此基础上,全面推进信息的互联互通,逐步将治超信息拓展到全国范围,建立数字化的治超信息共享系统,完善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将有助于真正实现全国治超一盘棋,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治超精准管理格局。


                                  

  • 【责任编辑:卡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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