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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标准严措施!江苏将加强运输风险管控

日期:2019-05-28     来源:江苏交通     作者:佚名

江苏省安委会印发了《以更高标准 更严措施管控交通运输领域重大安全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面深入推进《关爱生命筑牢防线江苏省“平安交通”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实施26条、66项管控重大安全风险的硬措施,确保实现到2020年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每年下降5%以上的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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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交通运输点多线长、面广量大、连续运转,是安全生产的高风险领域。全江苏省拥有4.2万“两客一危”车辆,245个专业液体化工码头泊位、2538个危险货物储罐,年进出港载运危险货物船舶11万多艘次,涉及各类危险货物200多个品种,21道长江客汽渡、211道乡镇渡口、5000多艘水上风景旅游区船舶。


每天在港作业危险品船舶300多艘次,公路安全防护工程未全部建设到位,1120个在建交通工程涉及高速公路、过江通道、隧道等大型建设项目,极易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城市轨道交通、城市公交等领域也存在较大安全风险。


为此,《通知》提出,要提高运输市场安全准入门槛、提高交通基础设施安全保障能力、提升运输工具安全技术性能、提升从业人员和交通参与者安全素质、提升行业安全监管执法能力等五个方面,以更高标准、更严措施管控交通运输领域重大安全风险。


实施更严格的安全准入
江苏省客运企业超过400家,车辆1.7万辆,企业车均数不到50辆;港口危险货物经营企业372家,其中港口重大危险源企业60家,港口危险货物储罐超过2500个,因安全生产条件不足导致的事故仍时有发生,企业的安全准入门槛不高、安全管理水平不高限制了交通运输行业安全发展。


目前,我省已暂停新增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和沿江危化品码头建设项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和港口安全形势得到一定好转。


《通知》明确,今后800公里以上班线客运不能避开凌晨2—5时运行且不实施接驳运输的一律停运,经营期限届满后不得延续经营;三年内发生较大以上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起以上一般责任事故的企业三年内不予新增运力;严格控制沿江、内河港口危化品新、扩建设项目的审批(涉及LNG、油品等能源布局需求以及化工行业专项整治配套项目除外)。


实施更严格的安全标准
江苏省共有各类营运车辆约118万辆,船舶约4万艘,其中道路运输车辆车龄8年以上的占18.5%,128艘长江客汽渡船舶中船龄在10年以上的72艘,车船老旧较为严重,容易导致设备设施老化,引发交通运输事故。同时我省港口2538个危险货物储罐中,罐龄20年以上的143个,其中30年以上的8个,危险货物储罐结构安全性同样令人担忧。


对此,《通知》明确,班线客运和旅游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技术等级必须达到一级,车辆二级维护保养周期不得高于4万公里或3个月(配置免维护桥的车辆仍按照交通运输部颁推荐标准执行)。


2020年上半年实现全部城市公交车辆安装驾驶区域防护隔离设施;新造长江客汽渡渡运船舶必须设置橡胶护舷,并达到至少一舱破损不沉的要求;2022年底前,船龄超过27年的老旧客汽渡船舶不得从事营运;港口危化品常压储罐罐龄12年以下的每6年强制检测一次,罐龄24年以下的每4年检测一次,罐龄30年以下的每2年检测一次,检测不合格的一律关停。


实施更严格的安全管理
目前江苏省尚未建立旅游包车的安检机制,存在重大安全风险,企业安全管理问题还大量存在。《通知》明确,旅游经营者要核对游客身份并进行行包安检,对身份不符或携带危险物品的游客,不得乘坐旅游包车;三级以上客运站要在2019年底前按规定落实实名制售票、乘客身份核对、行包安检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等要求。


根据《通知》要求,涉及省际班线客运、省际旅游客运的道路客运企业,涉及剧毒、爆炸、放射性货种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涉及甲A、甲B类危险货物作业以及涉及重大危险源的港口经营企业,2020年底前必须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达标,不达标的取消经营许可。


实施更严格的基础设施安全保障
江苏省现有农村公路14.3万公里,近年来江苏省不断加强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总里程已达到2.4万公里,覆盖率不到70%,农村公路安防工程覆盖面还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今年以来,省安委会对13处交通事故多发路段隐患整治实行了挂牌督办。


为进一步强化基础设施的安全保障,《通知》明确,2020年底全省要建成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3.5万公里,农村公路现有危桥全部改造到位,三类及以上桥梁比例不低于95%;对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的交叉路口、无安全防护的临水路段、年久失修的桥梁护栏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制定农村地区“平安放心路”创建标准,推出一批“平安放心路”样板工程。


实施更严格的安全执法
近年来,江苏省交通运输与公安等部门的执法联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尚未形成常态化的执法联动机制,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交通运输违法行为的震慑力。由于外省籍重点营运车辆安全监管数据不共享,路面执法与源头执法不联动等因素,外省籍车辆的安全管理存在难度。


对此,《通知》明确,要建立交通运输、公安、海事等执法机构的联合监管机制,对严重违法行为多、交通事故多的责任企业、责任人,实行联合执法,严肃追究责任;将外省籍重点营运车辆严重违法违规信息,及时抄告外省主管部门加强管理和处罚。


在所有公路超限检测站执行交通、公安联合派驻,实行站点执法和流动执法相结合的灵活机动联合执法模式;严厉打击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瞒报、谎报,船舶违法洗舱、违法排放洗舱水、违法进行液货过驳等违法行为。


实施更有效的宣传教育
交通运输事故90%以上是由于人的因素造成的,近年来发生的道路运输重特大事故大多是由于驾驶员操作不当导致的,交通运输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应急能力不高,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防护技能不足已经成为道路交通运输事故高发频发的一大原因。


对此,《通知》强调,要开展“两客一危”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职业化培训考试的试点工作;在中小学课程中设立交通安全课程,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宣传提升工程,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特别是农村地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安全意识、文明出行意识和基本防护技能。


《通知》还明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深入分析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存在的交通运输安全风险,细化完善工作方案,切实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深入交通运输企业做好解释、给予指导,让企业能够精准认识存在的安全风险,尽快落实防范化解风险的各项措施。


今后,更高要求、更严措施的落实情况将纳入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各级党委政府要结合安全生产督查检查进行督导落实,确保各项措施能够落地落实、取得实效,不断提升交通运输安全管控能力和本质安全水平,维护交通运输安全形势平稳向好。


                                  

  • 【责任编辑:卡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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