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动真格了!河南男子无证危化运输被刑拘

日期:2016-03-25     来源:卡车之家     作者:甄海波

2015年9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通过,对于严重超载超员、超速,以及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相关人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加之近些日子道路危化事故的增多,合理运输危险品话成了群众关心的焦点话题。

 

283080.jpg!600.jpg


根据大河网消息,3月23日,周口市公安局将涉嫌危险驾驶罪的驾驶人张向中刑事拘留。这也是《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河南省查获首例违反危险化学品运输规定的危险驾驶罪案例。

 

283079.jpg!600.jpg


经调查,犯罪嫌疑人驾驶的油罐车内装载0号柴油,驾驶员张某,持有B2驾驶证且仍在实习期内,无从事危险品运输资格,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车辆没有办理登记手续。民警对张某岳父询问得知,该车从2015年6月份左右开始违法运输柴油。张向中驾驶的油罐车被查获时油罐内还余2吨多0号柴油(此次总共购买3吨;另记账本上显示仅从2015年9月29日到2016年3月16日出售了90000多升,每次油罐车装载3吨算,这期间至少拉了26车次),从车上搜到记账本上初步合算出通过该车出售了340多吨柴油,时间长、数量大、活动范围广、路线不确定,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

 

283081.jpg!601.jpg


京珠爆炸事件历历在目,车主同样没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法不容情,文中车主违法驾驶这半年多来虽然没有发生事故,但不可否认,无证、无资质驾驶的行为存在巨大隐患。规范危化品运输是保障民生安全的重要手段,希望广大卡车司机引以为鉴。


                                  

  • 【责任编辑:卡友】

验证码: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为"原创"的所有稿件、图片和音视频,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必需获得本网的书面授权才可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的复制发表,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非原创稿件来源于客户供稿或网络,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发布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请及时向本网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的侵权情况证明,本网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会尽快移除被控的侵权内容。
不良信息举报 频道信箱 给我们提意见 新版首页上线
关于我们 | 服务条款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联系我们 | 网站导航
版权所有 北京卡车之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卡车之友网站 京ICP备1204618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75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