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2026年四川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

日期:2026-08-13     来源:四川省交通厅     作者:佚名

640 - 2026-08-13T180735.751.jpg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公安厅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6年四川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商务局: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26年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6〕36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6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交办运〔2026〕29号)等文件要求,交通运输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商务厅制定了《2026年四川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公安厅 四川省商务厅

 

2026年7月6日

 

2026年四川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

 

实施细则

 

为做好2026年四川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政策实施期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二、补贴范围和标准

 

(一)补贴范围

 

1.仅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货车(包含柴油、天然气货车),以下简称报废货车;

 

2.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货车(包含柴油、天然气货车),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以下简称报废更新货车;

 

3.仅新购符合要求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以下简称新购置货车。

 

(二)认定标准

 

1.本细则所指中型营运货车是指车长大于或等于6米,或总质量大于等于4.5吨且小于12吨的营运载货汽车,不包括低速货车;重型营运货车是指总质量大于或等于12吨的营运载货汽车。

 

2.报废货车,是指持有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和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且车辆注销之前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3.报废更新货车,是指报废货车基础上,并购买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或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营运货车。新购置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须与报废车辆一致,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4.新购置货车,是指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新购置车辆须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 29912—2024)相关要求的,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三)补贴标准

 

申请2026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营运货车所有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按照报废车辆类型、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动力类型,实施差别化资金标准,具体标准按《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26年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6〕36号),详见附件1。

 

三、补贴申请

 

补贴资金实行总量控制和均衡使用原则,若各市(州)实际补贴需求超出下达的资金额度,中央和省级不再承担。

 

(一)摇号申请。申请人通过“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微信公众号(个体经营业户入口)或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申报系统(https://jf.scsyg.cn/bt/#/login,货运企业入口)提交摇号申请。

 

(二)公证摇号。2026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名额,通过公证摇号形式确认。当轮未中签的,自动轮入后续摇号。

 

(三)资金申请。中签申请人,原则上应当在中签后15日内提交申请人签字(企业还须加盖公章)的《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和以下证明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中签失效。

 

1.仅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货车(包含柴油、天然气货车):

 

1)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2)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

 

3)车辆注销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

 

2.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货车(包含柴油、天然气货车),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

 

1)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2)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

 

3)车辆注销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

 

4)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

 

5)新购置车辆的《道路运输证》。

 

3.仅新购符合要求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

 

1)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

 

2)新购置车辆的《道路运输证》。

 

以上证明材料提交复印件(或扫描件),应清晰完整。《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开具日期、《机动车注销证明》出具日期、《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以及《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中实际注销日期均应在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

 

四、补贴审核

 

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参照以下分工,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申请审核。

 

(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比对以下信息

 

1.所有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是否与营业执照一致;委托办理的是否出具有效委托书;

 

2.《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内容填写是否完整准确,申请人是否签字,企业是否加盖公章;

 

3.企业营业执照与道路运输证业户名称是否一致;

 

4.《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是否真实;报废货车的《道路运输证》实际注销日期是否在政策实施期内;

 

5.新购置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是否在政策实施期内;

 

6.新购置货车是否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 29912—2024)。

 

7.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轴数是否符合补贴要求;

 

8.新购置车辆为新能源货车的是否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9.新购置车辆与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是否一致。

 

(二)公安交管部门负责比对以下信息

 

1.比对报废货车的《机动车注销证明》是否真实有效,注销日期是否在政策实施期内;

 

2.比对新购置车辆《机动车行驶证》是否真实有效,注册登记日期是否在政策实施期内;

 

3.提供报废货车、新购置车辆的排放标准信息。

 

(三)商务部门负责比对以下信息

 

1.报废货车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是否真实有效;

 

2.报废货车的回收时间是否在政策实施期内。

 

申请人提交的信息真实完整,符合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审核部门将补正要求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在15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名额。

 

五、资金拨付

 

2026年中央下达的补贴资金,只能用于实施2026年的补贴政策。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月汇总符合条件的申请信息,按程序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并拨付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六、工作要求

 

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及时汇总申报审核进度、资金拨付进度、工作开展情况,按要求报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交通运输厅将会同相关部门密切跟踪补贴资金的安排和实施效果,按照每次不低于5%的比例组织开展抽查。执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需对本通知内容进行调整的,以调整通知为准。


                                  

  • 【责任编辑:石英豪】

验证码: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为"原创"的所有稿件、图片和音视频,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必需获得本网的书面授权才可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的复制发表,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非原创稿件来源于客户供稿或网络,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发布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请及时向本网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的侵权情况证明,本网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会尽快移除被控的侵权内容。
不良信息举报 频道信箱 给我们提意见 新版首页上线
关于我们 | 服务条款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联系我们 | 网站导航
版权所有 北京卡车之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卡车之友网站 京ICP备1204618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75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