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公安厅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6年四川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商务局: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26年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6〕36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6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交办运〔2026〕29号)等文件要求,交通运输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商务厅制定了《2026年四川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公安厅 四川省商务厅
2026年7月6日
2026年四川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
实施细则
为做好2026年四川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政策实施期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二、补贴范围和标准
(一)补贴范围
1.仅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货车(包含柴油、天然气货车),以下简称报废货车;
2.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货车(包含柴油、天然气货车),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以下简称报废更新货车;
3.仅新购符合要求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以下简称新购置货车。
(二)认定标准
1.本细则所指中型营运货车是指车长大于或等于6米,或总质量大于等于4.5吨且小于12吨的营运载货汽车,不包括低速货车;重型营运货车是指总质量大于或等于12吨的营运载货汽车。
2.报废货车,是指持有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和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且车辆注销之前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3.报废更新货车,是指报废货车基础上,并购买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或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营运货车。新购置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须与报废车辆一致,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4.新购置货车,是指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新购置车辆须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 29912—2024)相关要求的,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三)补贴标准
申请2026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营运货车所有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按照报废车辆类型、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动力类型,实施差别化资金标准,具体标准按《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26年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6〕36号),详见附件1。
三、补贴申请
补贴资金实行总量控制和均衡使用原则,若各市(州)实际补贴需求超出下达的资金额度,中央和省级不再承担。
(一)摇号申请。申请人通过“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微信公众号(个体经营业户入口)或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申报系统(https://jf.scsyg.cn/bt/#/login,货运企业入口)提交摇号申请。
(二)公证摇号。2026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名额,通过公证摇号形式确认。当轮未中签的,自动轮入后续摇号。
(三)资金申请。中签申请人,原则上应当在中签后15日内提交申请人签字(企业还须加盖公章)的《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和以下证明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中签失效。
1.仅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货车(包含柴油、天然气货车):
1)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2)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
3)车辆注销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
2.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货车(包含柴油、天然气货车),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
1)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2)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
3)车辆注销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
4)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
5)新购置车辆的《道路运输证》。
3.仅新购符合要求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
1)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
2)新购置车辆的《道路运输证》。
以上证明材料提交复印件(或扫描件),应清晰完整。《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开具日期、《机动车注销证明》出具日期、《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以及《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中实际注销日期均应在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
四、补贴审核
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参照以下分工,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申请审核。
(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比对以下信息
1.所有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是否与营业执照一致;委托办理的是否出具有效委托书;
2.《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内容填写是否完整准确,申请人是否签字,企业是否加盖公章;
3.企业营业执照与道路运输证业户名称是否一致;
4.《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是否真实;报废货车的《道路运输证》实际注销日期是否在政策实施期内;
5.新购置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是否在政策实施期内;
6.新购置货车是否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 29912—2024)。
7.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轴数是否符合补贴要求;
8.新购置车辆为新能源货车的是否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9.新购置车辆与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是否一致。
(二)公安交管部门负责比对以下信息
1.比对报废货车的《机动车注销证明》是否真实有效,注销日期是否在政策实施期内;
2.比对新购置车辆《机动车行驶证》是否真实有效,注册登记日期是否在政策实施期内;
3.提供报废货车、新购置车辆的排放标准信息。
(三)商务部门负责比对以下信息
1.报废货车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是否真实有效;
2.报废货车的回收时间是否在政策实施期内。
申请人提交的信息真实完整,符合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审核部门将补正要求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在15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名额。
五、资金拨付
2026年中央下达的补贴资金,只能用于实施2026年的补贴政策。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月汇总符合条件的申请信息,按程序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并拨付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六、工作要求
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及时汇总申报审核进度、资金拨付进度、工作开展情况,按要求报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交通运输厅将会同相关部门密切跟踪补贴资金的安排和实施效果,按照每次不低于5%的比例组织开展抽查。执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需对本通知内容进行调整的,以调整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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