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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产假国四 载货车生产企业签自律承诺

日期:2014-06-05     来源:中汽协      作者:佚名

2013年以来,全国各地出现了大范围、长时间的严重雾霾天气,严重的空气污染影响着百姓的出行与健康,引发媒体、社会的密切关注,同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今年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将努力建设生态文明的美好家园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强调要出重拳强化污染防治,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2015年1月1日前全面供应“国Ⅳ”标准车用柴油。

 

不产假国四 载货车生产企业签自律承诺

 

为在全国分区域分步科学实施“国Ⅳ”排放标准,4月1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2014年第27号公告,明确“国Ⅲ”排放水平的柴油车销售截止日期为2014年底。工信部要求汽车生产企业认真执行国家排放法规,保证生产一致性,履行好企业的社会责任。

 

5月11日、16日,中央电视台两次报道了部分国内柴油货车企业用不符合现行排放标准要求的产品套牌销售的行为。此信息在行业内外引起了很大反响。

 

中国载货汽车生产企业联席会成员单位作为国内主流重型载货车生产企业,应响应国家号召,落实国家治理大气污染的总体方针,积极推动重型柴油车的排放升级工作,做到率先垂范。全体成员对汽车行业出现的违反国家排放法规的行为感到非常痛心。大家一致认为应该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生产一致性管理,加强销售渠道的管理,杜绝一切不正当竞争行为。为此,在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倡导下,全体成员通过充分协商,本着自愿自律的原则,签定如下自律承诺。

 

1、保证设计、生产和销售的国Ⅳ重型柴油车均采用电控供油系统,不采用无法持续严格达标,易造成市场混乱影响市场监管的非典型技术路线,体现技术进步。

 

2、保证生产和销售的国Ⅳ重型柴油车满足国Ⅳ排放标准,杜绝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车辆套用国Ⅳ合格证销售。

 

3、保证做好生产一致性管控工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4、加强行业自律,共同维护载货车行业的声誉。

 

5、认真接受、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的监督检查。

 

6、加强互相监督,如发现违约企业首先在联席会进行公开书面检查,再次违反者,解除成员单位资格。

 

7、本协议自2014年签署日起生效。

 

中国载货汽车生产企业联席会成员企业

 

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

 

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

 

陕西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上汽依维柯红岩商用车有限公司

 

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5月20日  北京


                                  

  • 【责任编辑: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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