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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灾车高速遭区别对待 2辆收费2辆放行

日期:2015-11-24     来源: 四川在线     作者: 邱超

11月19日,由四川省民政厅下拨给达州市民政局的一批常备救灾物资,由4辆货车运送到达州渠县、开江、万源和大竹,19日晚,运货的司机陈师傅打进本报热线电话96111反映,到达州市的四辆车中,运到渠县和大竹的车辆免除了运送的过路费,而陈师傅和另外一辆运往万源的救灾物质车辆都收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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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同一批救灾物资,到达同一个市级辖区,却执行着不同的收费标准?11月23日,华西城市读本记者采访了开江和万源收费站管理方——四川达陕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达陕高速),对方表示没有收到正式文件不予免费。


区别对待运救灾物资被收过路费

据运送救灾物资的货车司机陈师傅说,19日,他从成都双流出发上高速,运送了一整车四川省民政厅下拨给全省各地的常备救灾物资,准备送往达州市开江县。四川省民政厅也为此开具了通行证明和运输货物的清单,车头上也贴上了民政厅救灾物资运输的标志,货物包装上也有醒目的民政局救灾物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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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运物资到达州的货车有4辆,分别运到大竹、渠县、万源、和开江,都是四川省民政厅下拨给达州市的常备救灾物资,运到渠县和大竹的车辆先下高速,出示了民政厅的证明、现场工作人员验看了车上物资后未收取任何通行费。我车上是一千个帐篷、一千床棉被和一千套棉衣裤。”陈师傅说。


当晚10时许,当陈师傅的车辆来到达州市开江县收费站下站时,收费员表示需要缴纳过路费,为此陈师傅与收费员进行了交涉。收费员称,他们并未接到上级主管部门四川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下发的免费通知,省民政厅开具的证明没有高速免费的效力,现场工作人员向上级请示后称,本批物资不能减免高速公路通行费。进行了1个多小时协商后,陈师傅最终缴纳了694元的通行费。


对于被收取了694元过路费,陈师傅表示不能理解,“开江高速路口收取救灾物资运送车辆的过路费合不合理?为什么四辆车运到达州一个市里,不同高速路口却执行着不同的收费标准?”


达陕高速:免费必须有正式文件通知

为何不同路口采取不同的收费标准?收取运输救灾物资车辆过路费合不合理?四川达陕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营运科陈为林经理表示,当晚运到达州的4辆车,开江县和万源市两个收费站属于四川达陕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管理,都收费了,至于渠县和大竹县高速收费站未收费的问题,陈经理表示,那两个高速路口属于四川川东高速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收费,她不知道具体情况。


至于本次收费合不合理,陈经理称,收费完全是按照国家规定收取的,“按照2004年出台并正式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可以免费通行的车辆只有军车、武警车辆、辖区公安部门执行任务的车辆、以及省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抢险救援车辆。当天运送救灾物资的车辆虽然出具了省民政厅的证明,未要求车辆免费通行。高速免费通行,必须要有四川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下发正式的文件通知,才能免费通行。”


川东高速:收费员违规放行已处罚
随后,记者就渠县和大竹免除了此过路费的情况采访了四川川东高速有限责任公司,据工作人员介绍,按规定川东公司也必须要四川高速公路管理局的书面通知才能免费,由于当晚收费站工作人员业务不够熟练导致减免了过路费,正在处理当时的收费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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