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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严格规范货车的超限超载执法

日期:2019-08-02     来源:新疆晨报     作者:佚名

8月1日,乌鲁木齐路政海事局召开“严格规范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执法”专项行动工作动员会,以更加有效地实施治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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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专项行动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在前期开展民生领域治超专项整治的基础上,严格规范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从严规范治超执法行为,全力解决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等问题。


乌鲁木齐路政海事局党组副书记、局长武新说,在加强和规范卸货场管理,做好超限运输治理工作方面,我们将按照《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超限检测站卸货场管理制度》等,对卸货场进行全面检查,同时重点检查违规收费、执法缺位、监管不力等执法和卸货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取消其治超卸货场的经营管理资格。


同时和卸货场签订管理协议,明确卸货的相关程序,对卸货场的办公环境、人员着装、不准随意出入磅房等进行硬性要求。武新说:“对查扣的违法超限车辆要按规定进行登记、详细记录、确定超限车辆的离场方式及时间。各超限检测站要负起责任,对卸货场的管理实行站长负责制。”


乌鲁木齐路政海事局还将联合公安交警大队通过定点联合执法、流动联合执法、高速公路入口联合执法、货运源头联合执法等方式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制止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出场(站)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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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运输:是指货运车辆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限值或者超过交通标志标明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在公路上行驶的行为。


超载运输:是指货运车辆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在公路上行驶的行为。


货运车辆驾驶人驾驶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消除违法行为,并按照下列规定对驾驶人予以记分处理。


车辆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的,一次记6分;车辆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一次记3分;车辆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一次记6分;车辆载物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一次记1分。


对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累计超过12分的驾驶人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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