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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运输戴“金箍” 高速上限时通行

日期:2015-11-26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     作者:李斐

近日,记者从莱西市交警部门获悉,如今危险品运输车上高速有了时间限制,从本月开始山东省境内高速公路将于19时至次日凌晨6时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通行。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除将被罚款2000元以外,相关运输企业还将面临5万元至10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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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为加强高速公路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为我省高速公路创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通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山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决定自2015年11月1日起,在全省境内高速公路对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实施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对于19时前已经驶入高速公路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应就近选择收费站驶离高速公路。”交警相关部门负责人说。本次通告所称的“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如遇有恶劣天气或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时,还将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通行山东省高速公路。


此外,交警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为服务区及路面施工工程运送油料的车辆,经目的地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由就近收费站驶入及驶离高速公路。
“危险物品运输企业要根据限行规定,妥善调整运输计划和路线。”交警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对违反限行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以及《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驾驶人处2000元罚款,并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相关运输企业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目前,正在开展的秋冬季道路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也加强了危险品运输车道路交通违法等行为的整治,以确保道路通行环境有序畅通。”交警相关部门负责人说。


                                  

  • 【责任编辑:卡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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