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物流运输

发改委确定青岛为全国性综合交通物流枢纽

日期:2016-07-15     来源:青报网     作者:佚名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推动交通物流融合发展实施方案》,提出到2018年初步形成开放共享的交通物流体系。在这一实施方案中,青岛被确定为全国性综合交通物流枢纽;在国家交通物流枢纽集疏运系统工程(铁路引入港口工程)中,青岛港榜上有名。


据了解,全国性综合交通物流枢纽应具备如下功能要求:国家交通物流网络的核心节点,应有三种以上运输方式衔接,跨境、跨区域运输流转功能突出,辐射范围广,集散规模大,综合服务能力强,对交通运输顺畅衔接和物流高效运行具有全局性作用。除青岛外,其他入选城市还有:北京—天津、大连、上海—苏州、宁波—舟山、厦门、深圳、重庆、成都、兰州、乌鲁木齐等。

 

6360408454838127822583530.jpg


该方案提出,到2018年全国80%左右的主要港口和大型物流园区将引入铁路。交通运输部、中国铁路总公司加快制定港口集疏运铁路建设方案,实施大连港、天津港、青岛港、宁波—舟山港、广州港、重庆港、武汉港、南京港等港口的集疏运系统建设项目。


记者从青岛港集团了解到,在刚刚过去的6月份,青岛港董家口港区疏港铁路暨董家口港—潍坊—鲁中鲁北输油管道两大工程同时启动建设,标志着青岛港董家口港区集疏运体系进一步完善,有利于释放码头能力,构建低成本、高效率的矿煤、原油疏运物流通道,对促进国家能源基地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 【责任编辑:卡友】

验证码: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为"原创"的所有稿件、图片和音视频,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必需获得本网的书面授权才可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的复制发表,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非原创稿件来源于客户供稿或网络,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发布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请及时向本网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的侵权情况证明,本网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会尽快移除被控的侵权内容。
不良信息举报 频道信箱 给我们提意见 新版首页上线
关于我们 | 服务条款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联系我们 | 网站导航
版权所有 北京卡车之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卡车之友网站 京ICP备1204618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75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