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物流运输

无人机投递崭露头角 或成为京东物流一大神器

日期:2016-12-07     来源:运输人阅读     作者:运输人

在刚刚过去的“双十一”中,电商销售再创新高,快递业务量首次突破200亿,中国成为“世界快递大国”行列之首。


爆仓使快递压力过大 无人机投递被提上日程
尽管各物流公司早已准备好充足的人力物力来应战“双十一”,无奈爆仓的压力实在太大,我们还是要等上一星期甚至更久才能拿到日思夜想的货品。根据数据推测,2020年我国快递总量将达到600亿,人力快递逐渐不堪重负,无人机运输则被提上日程。


无人机投递在2013年被亚马逊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杰夫·贝索斯首次提出,当时这个概念并不被人们所看好和接受,甚至被当作不切实际的笑柄。但是在不久之后,德国邮政、亚马逊、谷歌都实现了无人机投递技术,并且测试成功。各国邮政终于看到了这里的商机和发展前景,陆续进行了小规模无人机投递的飞行试验。

 

3.jpg


京东自建物流平台 将无人机投入使用
今年 “双十一”,京东无人机在北京、宿迁、西安等多地同时开展运营。刘强东表示,京东无人机已经获得四省飞行许可,正在逐步扩大现有的航线范围。


由于续航和环境要求,无人机投递最初使用将配合快递员一起进行。也就是说,无人机将货物从仓库通过空中飞行的方式投递给在相应位置等待的快递员,再由快递员进行这个区域的货物分配工作。


11月11日下午,京东无人机从通州永乐店镇应寺村起飞,10分钟后到达4公里外的胡家村上空,推广员孙志伟在接到货物后将商品送到各家各户。这是京东无人机在北京的首次飞行,很好的证明了无人机投递技术的成熟性以及安全性。


京东无人机比起传统快递,提高了物流配送效率,节约了人力、物力成本。如果无人机投递可以达到消费者心理预期,技术手段跟得上市场需求变化,在实行最佳用户体验上,京东必将更上一层楼。


11月28日,京东宣布自建物流平台,以品牌化的方式全面对社会开放。这一消息虽让各界为之震惊,但也在情理之中。原来,京东早在2012年就获得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可见这个决定是京东早期就已确定的战略目标。


长期以来,京东对自营物流报以最大重视,投入了大规模的资金支持。有利的是京东快递赢得了消费者的认可和信任,弊端是过高的成本使京东亏损甚重。基于这个原因,自建物流平台可以让第三方商家分担物流成本。京东所采用的青龙系统也可以实现自动化分拣,大大降低了人力劳动成本。


青龙系统网络分布呈放射状,涵盖面广,效率相对更高。作为核心的预分拣子系统实现自动根据收获地址将订单预先分配到站点,“预先”这一概念让京东物流赢在起跑线上。

 

5.jpg


自动化的分拣运送以及不断跟进的无人机投递业务,京东将会成为其他物流企业最大的竞争对手。


无人机在日常生活中的必要性
在我们的生活中,如果物流能够做到即时送达,便又会开启新一轮的消费者体验。试想到家就能收到下班途中网络下单的晚餐食材,是多么方便的一件事。


换一个角度,无人机有朝一日用于运送紧急医疗设备。当心脏衰竭、溺水、创伤导致失血过多等突发状况发生时,病人发病的头几分钟是抢救的黄金时间,所以在救治过程中更要分秒必争。救护车与无人机的配合,会大大缩短运输急救设备的时间,使病人在第一时间得到救助。


如果实现了无人机运送医疗设备,人们在使用专业抢救仪器和掌握抢救手法方面会有更为明显的提高,比如自动体外除颤器(AED)和心肺复苏等救助知识的普及,可以帮助到一些突发疾病的病人,增加他们存活的几率。


无人机投递前景光明 但存在推进使用的壁垒
目前,无人机对地点的要求还是很高。一方面,出于对安全的考虑,无人机不能在人口密集的地方飞行;另一方面,现在小型民用无人机一般采用锂聚合物电池作为动力,续航时间只有半个小时,这就要求搭载的MEMS惯性传感器和GPS定位系统做到低成本、低功耗,而这也将导致无人机误差积累增大,易受干扰。以上条件说明现有无人机应当远离金属建筑和电线电缆多的区域。


无人机投递除了在一些技术上仍需突破改善,另外也受制于国家监管部门的管理条例。由于无人机行业刚刚起步,很多方面均不完善,一些国家出于对隐私和安全的考虑,对无人机领域监管严格。


随着行业的发展,关于无人机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会逐步完善。就目前我国物流水平和快递业务量的发展来看,大量投入无人机使用指日可待。


                                  

  • 【责任编辑:张东旭】

验证码: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卡车之友",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发布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卡车之友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卡车之友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
不良信息举报 频道信箱 给我们提意见 新版首页上线
关于我们 | 服务条款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联系我们 | 网站导航
版权所有 卡车之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卡车之友网站 京ICP备1204618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75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