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维修专区

柴油尾气处理液五大误区解析

日期:2017-11-14     来源: 商用车新网     作者:佚名

随着国家排放标准越来越高,环保部在全国各地掀起了一场又一场的环保整治风暴,督促大家使用柴油尾气处理液。然而,还是有很多卡友不知道,他们为了节约成本,不加柴油尾气处理液加水,或者用水稀释柴油尾气处理液,或者直接使用农用尿素等等。

 

1.jpg


正如大家所知,柴油尾气处理液又称车用尿素,在欧洲被称为“AdBlue”,美国则称之为“DEF”。柴油尾气处理液主要用于吸收柴油车尾气中的氮氧化物(NOx),同时也是SCR工作过程中最关键的环节,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而之所以要去除这类气体,主要还是因为它给人类和其他生物所带来的威胁太大。


因此,柴油尾气处理液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究其成分却也只是尿素和水,但也不是大家所想象的那么简单,简单的尿素和水进行混合而成。真正关键的地方则在于其无比严苛的制造标准。


溢通柴油尾气处理液是严格按照企业标准(可对柴油尾气处理液进行20项指标检测)高于国家标准规定对其18项指标进行检测要求,由32.5%高纯尿素和67.5%的去离子水组成的,采用无尘灌装,严把质量关,确保高品质。溢通柴油尾气处理液能有效配合SCR系统工作,与柴油车尾气中的氮氧化合物(NOx)在SCR反应罐中发生氧化还原反应,生成氮气和水排出。从而降低氮氧化合物、PM颗粒等的排放,保护环境,还中国蓝天一点蓝。


大家经常说自己爱车如命,把车当成自己的老婆好友,生命中一位重要的合作伙伴,但你却经常在犯傻,是损害自己伙伴生命的主要元凶,为什么这么说呢?请看下面的误区解析~


误区一 车用尿素=农用尿素

有不少人认为车用尿素和农用尿素,既然同属于尿素,差别不大,混着用应该没问题,不会对自己的爱车造成什么重大影响。如果各位这么想,那就大错特错了。


车用尿素(即柴油尾气处理液)是有严格的配比要求,一般是由32.5%高纯尿素和67.5%的去离子的水组成。而农用尿素的颗粒物、金属离子、矿物质等杂质非常多,如果大家往爱车里加农用尿素,经过SCR系统反应一系列杂质,会对SCR系统造成致命性的损伤,直接后果可能就是换一套SCR后处理系统,价值上万元。


误区二 柴油尾气处理液加水

有不少人会想,在柴油尾气处理液中偶尔加点矿泉水、纯净水、白开水应应急,应该也是可以的,没什么损害的。


柴油尾气处理液的替代品一直是大家非常关注的问题,但往其里面加水是绝对不可以的。因为自来水中含有很多杂质极易形成固体物,从而堵塞柴油尾气处理液喷嘴,会对我们爱车的SCR系统造成不可逆转的伤害。


误区三 加柴油尾气处理液增高油耗

还有一些人会通过屏蔽柴油尾气处理液来减少其的消耗,从而缩减购买使用柴油尾气处理液的费用,来节省开支。


其实,这是一个很大的误会。SCR系统完全不参与卡车的燃烧和传动,反而促使SCR系统增加油耗的是因为SCR系统出现故障,从而导致发动机限扭,进而增加了燃油量。


误区四 劣质柴油尾气处理液实惠无害

柴油尾气处理液的本身价格就不高,优质的与劣质的之间的差别应该不大,所以很多卡友为了省钱使用廉价的劣质柴油尾气处理液,觉得好坏无所谓,有加就行。


代替去离子水而使用普通水生产出的不合格柴油尾气处理液中含有很多超标杂质,长期使用后容易堵塞滤清器、柴油尾气处理液输送管道和喷嘴,降低SCR系统雾化效果,杂质过多甚至会损坏尿素泵。


因此柴油尾气处理液不会增加或者减少发动机的油耗,但优质的柴油尾气处理液能保证SCR系统正常工作,起到协助降低油耗的作用。


误区五 屏蔽柴油尾气处理液减少开支

还有一些人会通过屏蔽柴油尾气处理液来减少其的消耗,从而缩减购买使用柴油尾气处理液的费用,来节省开支。


例如通过刷ECU骗过OBD监控、在车辆上面加装模拟器,或者在SCR后处理器的传感器上加上螺丝,实现柴油尾气处理液少喷射甚至不喷射。这样一来看似减少了很多麻烦,但其实SCR系统长期不工作会导致SCR系统内残留的柴油尾气处理液结晶堵塞管道及喷嘴,又因长期缺乏液体的浸泡使SCR系统各零部件的寿命降低甚至损坏,催化剂失去催化作用,更换SCR系统零部件的费用远远高于正常使用柴油尾气处理液的费用,这样反而加重车主的成本。


溢通提醒广大车卡友,别再伤害你的爱车了,请选用正规柴油尾气处理液,如溢通牌柴油尾气处理液,不要因小失大,最终花大价钱为自己的错误买单。


                                  

  • 【责任编辑:玉兰】

验证码: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卡车之友",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发布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卡车之友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卡车之友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
不良信息举报 频道信箱 给我们提意见 新版首页上线
关于我们 | 服务条款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联系我们 | 网站导航
版权所有 卡车之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卡车之友网站 京ICP备1204618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75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