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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出台“约法三章” 签订渣土车运输责任书

日期:2015-05-14     来源:长城网     作者:佚名

5月13日,沧州市公安交警支队二大队民警,在沧州市住建局、城管局工作人员通力配合下,携带着“建设工程施工渣土运输交通安全文明管理”办法,来到正在建设施工的沧州市区鼓楼上城工地,与在建的小区项目负责人签订了渣土车运输责任书。


沧州市交警二大队民警与沧州市住建局、沧州市城管局工作人员一起进入施工一线,与沧州某房地产负责人签署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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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沧州市建筑工程施工渣土运输交通安全文明管理工作,规范渣土运输秩序,减少道路扬尘对沧州市空气质量的影响和交通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15条措施》和《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工程渣土运输车辆管理的通告》规定,日前,沧州市住建局、沧州市城管局和沧州市交警支队联合出台“建设工程渣土运输交通安全文明管理”办法,对全市对运输渣土的车辆“约法三章”。


管理规定要求,沧州市用于渣土运输车辆必须是合法车辆,并确保车辆机械、灯光符合安全性能标准,车牌清晰并按规定悬挂,放大号清晰有效;渣土运输车辆通行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严禁假牌、套牌、报废、拼装车上路行驶,并严禁酒后驾驶、超载、超速、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出现;从事渣土运输必须取得城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和公安交警部门的通行许可,渣土运输车辆必须按指定路线和时段通行;用于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安装GPS定位系统并有效接入市数字化城管平台,并确保有效使用;渣土运输过程中必须全封闭密闭遮盖,并严禁倾泻洒落载运物;建筑工程工地必须安装渣土运输车辆冲洗设施,并安排专人负责渣土运输车辆进出场的车辆冲洗,严禁带泥上路行驶。


据悉,违反上述规定的渣土车,沧州市公安交警支队将取消违规车辆的通行许可证,并视情由沧州市公安交警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沧州市城管局依据《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沧州市住建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依法处理。
 


                                  

  • 【责任编辑:卡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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