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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城区限行 黄冈开展黄标车老旧车淘汰

日期:2015-08-04     来源:湖北省环保厅     作者:佚名

7月21日,黄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交警部门将加强部门协调,进一步加大力度开展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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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黄标车是指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老旧车原则上是指未达到现行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车辆。交警部门将采取综合措施,加强部门协调,完善配套政策,严格落实责任,开展好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


自2015年7月1日起,该市交警部门将在黄州城区推行黄标车限行措施,黄标车不得进入黄州城区八一路、胜利街、体育路、七一路、考棚街、宝塔路、西湖一路,将加强黄标车路检路查执法和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车辆上路行驶及未进行注销的执法力度,力争做到发现一辆,查扣一辆,处理一辆。各县市公安交管部门也将结合辖区实际,会同有关部门实地勘察,科学论证,合理划定黄标车限行区域路线,并及时向社会发布黄标车限行区域、路线公告。


黄冈市公安交警部门将切实抓好源头管理,提高准入门槛,严格执行强制报废标准。严格新车登记管理,实施机动车新车源头污染控制制度,落实国家机动车阶段性排放标准公告,污染物排放水平达不到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的新车,车管部门不给予注册登记。对外地转入黄冈市的在用机动车,尾气排放不符合国Ⅳ排放标准的,一律不办理转入登记业务。对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严格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强制报废。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黄标车,发布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公告期满仍不办理注销手续的予以强制注销。加强报废老旧车监督管理,确保应报废车辆正常报废回收。


该市交警部门将会同环保部门,加强机动车安全、环保检测机构和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监管,严格机动车检测过程管理,避免检测流于形式,并逐步建立机动车安全、环保检测机构和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常态化监管机制。


                                  

  • 【责任编辑:卡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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