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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标注环保盖高度 中机要求企业整改

日期:2015-11-03     来源:中机中心     作者:佚名

近期,中机中心收到了来自企业的关于自卸类车辆产品能否在其他栏注明环保盖高度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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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现行《公告》中多数自卸汽车及自卸式垃圾车在其他栏备案选装环保盖结构,部分产品在“其它”栏中标注了环保盖高度数值,目的是变相增加货箱栏板高度。


按照车辆产品《公告》技术审查规范性要求(2012版)对此类自卸汽车货箱栏板高度的具体要求,货箱栏板高度是产品审查的主要内容,在公告参数页予以明示,因此产品不应在“其它”栏另行加注环保盖高度数值。


对于《公告》中个别不符合上述要求、标注了环保盖高度的产品,请企业立即修改其《公告》产品相关参数,逾期仍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将在第279批《公告》中上报工信部建议进行暂停《公告》处理。


                                  

  • 【责任编辑:卡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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