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老赖货主拖欠运费?民法典有明确规定

日期:2021-07-29     来源:固特异卡客车轮胎      作者:佚名

拖欠运费、压车在货运行业里已经见怪不怪,明明是很不合理的行为,但在大家眼里却又是那么“正常”,无奈又无助。尤其当下行情本身就不好,跑一趟还结不到运费的话,那真的就是雪上加霜。


遇到这些情况,民法典来了
2021年1月《民法典》正式实施,其中针对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的情况,明确规定承运人可享有货物留置权。

 

61.jpg


《民法典》第八百三十六条显示:【承运人留置权】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或者其他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在正常完成货物运输流程后,如果发货方或者收货方不给司机支付相应费用的话,那么司机有权暂时留置货物。需要注意的是,卡友只能留置货物,不能私自处理货物或者损坏货物,必须保证货物完好性。

 

托运人没如实报备情况 将承担赔偿责任

 

62.jpg


此外,第八百二十五条显示:【托运人如实申报义务】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姓名、名称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


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3.jpg


此外比较常见的还有绿通运输,卡友在并不知情的情况下混装了非绿通产品,从而导致产生高速费用,没能享受到绿通减免政策。那么按照相关条例来看,因托运人某些原因而造成承运人损失的,应当由发货方承担赔偿责任。


                                  

  • 【责任编辑:张东旭】

验证码: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卡车之友",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发布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卡车之友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卡车之友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
不良信息举报 频道信箱 给我们提意见 新版首页上线
关于我们 | 服务条款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联系我们 | 网站导航
版权所有 卡车之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卡车之友网站 京ICP备1204618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75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