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浙江省疫情防控冷链物防专班发出《关于落实“九个全面”加强冷链物防工作的通知》,对举报的重大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结案后,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
通报中,常见违法违规行为如下:
1、生产加工、销售、使用、贮存无合法来源或无规范中文标签进口冷链食品的;
2、进口冷链食品未按规定进入集中监管仓监管的;
3、进口冷链食品未按规定经专业核酸检测站检测的;
4、进口冷链食品未按规定消杀的;
5、进口冷链食品无“三证一码”(入境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冷链食品溯源码)的;
6、伪造、出具虚假入境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或消毒证明的;
7、进口冷冻畜禽肉、水产品未使用“浙冷链”系统赋码、扫码的;
8、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通知称,对于冷链货车的以上行为,社会公众可通过拨打12345电话、登录“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扫码“浙冷链”“浙食链”公众端或直接联系属地市场监管部门。
新冠疫情通过冷链传播的风险很高。因此有拉冷链的卡友一定要规范运输,避免被举报罚款,同时更是为自身的安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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