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丽水市正式发布《丽水市国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方案》,市本级全面启动国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
补贴方案如下:
1.微(轻)型总质量小于等于4500kg,仅限危货运输车辆、冷链运输车辆等具有有效道路运输证的国四营运柴油货车;中型车总质量大于4500kg且小于12000kg;重型车总质量等于大于12000kg。
2.实际补助金额=补助标准*淘汰时间系数,淘汰时间系数:
2023年12月31日前注销的,淘汰时间系数为1.0;
2024年12月31日前注销的,淘汰时间系数为0.9;
2025年11月30日前注销的,淘汰时间系数为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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