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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超四罚 是怎样界定责任的 交通运输部最新回复来了

日期:2021-02-26     来源:卡车之家     作者:佚名

“一超四罚”究竟是怎样界定责任的?其中“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三次”和“10%”包含本数吗?交通部:其中“超过”、“以上”等均包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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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友提问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以上内容里的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次数是否包含本数?


交通部回复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界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有关事项的通知》严格界定了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
1、货运车辆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


2、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


3、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被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的;


4、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擅自改装机动车,情节严重,被吊销经营许可的;


5、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被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以2万元以上罚款,或者1年内被给予3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6、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超限运输行政许可,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


7、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驾驶人、源头单位、大件运输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8、因堵塞交通、强行冲卡、暴力抗法、破坏相关设施设备,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


9、因违法超限超载造成重大责任事故且负同等责任以上的;


10、暴力抗法致人死亡或伤害的。


上述各项中的“超过”“以上”包含本数。“1年”从初次领取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之日算起,可跨自然年度。”


随着治超力度的不断加大,超载超限的处罚也更加全面、严格,卡友们在行车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规范装载、标载运输。


                                  

  • 【责任编辑:徐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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